文学批评, 读书July 26, 2006 1:32 am

相对那部七百多页的百科全书式的《万有引力之虹》,《拍卖第四十九批》实在是薄得可怜。而且,该书不仅篇幅很短,可读性上也是最强的;一般读者正是通过这部作品才了解到品钦那独特的文学手法和幽默风格。虽然这部小说不是什么鸿篇巨制,但是它也从各个层面体现了后现代主义文学的各种特征,是战后美国文学的典范之作。

《拍卖第四十九批》从结构上看只是简单的线性时间,但是却有多个隐含的子情节穿插其中,小说的层次感从而大为加强。故事的主线是奥帕蒂执行遗嘱的经过,次线则是地下邮政帝国特里斯泰罗的神秘网络。仅以前两章为例,读者能够在显性的故事之外读出她和皮尔斯生前的短暂交往,以及她和马乔并不幸福的婚姻生活。不完全叙事是品钦最擅长的手法,他总是在故事迷宫建成以后就置身度外,把探索发现的乐趣完全交给读者。

故事的嵌套或剧中剧(play in a play)是小说的另一大特色。比如第二章,当梅兹格和奥帕蒂在汽车旅店里调情的时候,电视里却放着梅兹格小时候主演的一部浪漫战争片。他们一边看着电视节目,一边又以“读者-作者”的关系就故事的发展和结局进行着分析和猜测。这种嵌套手法让虚构的过程外露化,是后现代小说的常用技巧。值得注意的是,那个电视剧反映的故事正是第一次世界大战中的著名战役“加利波利登陆战”。用宏大的历史事件作为小说隐含背景,是品钦非常擅长的。

品钦的知识体系非常渊博,所以喜欢像乔伊斯那样,从事百科全书式的小说创作,仅仅在选文中各种典故比比皆是,而且往往暗藏玄机,比如格林童话中的长发姑娘,比如披头士乐队和美国六十年代的嬉皮文化,比如奥新兵团的“光荣失败”等。读者如果没有相应的知识储备,是很难深入理解品钦的嘻笑怒骂的。

戏仿(Parody)是《拍卖第四十九批》另一个典型的后现代标签。首先,品钦非常善于模仿各个社会阶层的口语特色:西装革履的律师、穿着工厂制服的工人或拿着电吉他的嬉皮少年说出来的语言就非常不一样。这是最表层、最浅显的戏仿。第二,品钦常常模仿不同的写作风格,比如那个极其繁琐的开头似乎就是刻意在营造一种维多利亚式现实主义的风格;到了奥帕蒂面对城市经历“宗教时刻”的时候,品钦的语言又变成了那种精致的亨利·詹姆斯式;等到了迈尔斯出场的时候,语言立刻变得简炼、跳跃、粗俗,充满了时代气息;而在品钦叙述一个关于复仇的剧中剧时,他又巧妙的过渡为一种古典文学中才能看到的诗性或戏剧语言。当然,最让人叫绝的还算品钦戏仿的当时流行乐队的歌词,这个大概和作者本人迷恋流行音乐也有关系。第三,品钦甚至还对现代主义和后现代主义的文学思潮进行了微妙戏仿,比如女主人公名叫奥帕蒂,明显是在暗指俄狄浦斯。这种将古典神话作为小说的深层结构,将神话人名作为双关语来命名小说主人公,从而取得历史性的形式统一,这种做法是乔伊斯、福克纳那儿的家常便饭。奥帕蒂和俄狄浦斯相似的是,两者都是在寻找发现某个真相,但最后却发现自己身陷其中;然而不同的是,奥帕蒂是女人,也并没有什么心理学情结在里面,最终也没有找到什么确切的真相。这无疑是对形式主义或神话原型的解读方法以反讽,因为品钦笔下的这些双关语都是游离在“意义”和“无意义”之间的。

拼贴和戏仿这些手段在后现代作家那里一般是为了解构宏大叙事,但品钦对于拼贴的各种文学风格或各种流行文化,对于戏仿的各种人物、事件、体裁,他并不是抱着一种轻视否定的态度。一位批评家将品钦的小说比喻为一种各种写作技术和文化背景的自助餐(Buffet),读者可以自由的欣赏玩味,各取所需。

《拍卖第四十九批》的主题并不确定,唯一确定的恐怕就是其“不确定性”(uncertainty)。品钦对于量子物理中的“测不准原理”非常感兴趣,喜欢用某个科学原理作为小说的主题。因此,奥帕蒂作为故事的视角,她是作为不可靠的叙事者存在的,因为品钦暗示其人有心理偏执和幻觉。那么传说中的地下邮政帝国特里斯泰罗可能真有其事,也有可能是只是女主人自我心理暗示的结果。而皮尔斯选择奥帕蒂作为遗嘱执行人,其动机也非常可疑,他可能是希望能让奥帕蒂更加了解的自己的过去,也有可能是故意布下一个个局(包括那个地下邮政体系)来让奥帕蒂身陷其中,让他在死后依然能以自己特有的方式来戏弄或迷惑奥帕蒂,让她永远逃不出那个施了魔法的塔楼。所以品钦让故事在最后拍卖的时刻戛然而止,因为竞拍的结果可能立刻就让真相浮出水面,而这是品钦所刻意回避的。品钦对不确定性的追求,也体现在小说主要人物的名字,因为无论是Oedipa还是Metzger,无论是Yoyodyne还是San Narciso,都是不可能在真实的英语国家存在的。

读书July 22, 2006 1:38 am

已故的林疑今先生是林语堂的侄子,译坛大家。经他手中译出的品钦名作《拍卖第四十九批》(1982年版)果然是文笔了得,字润珠圆,对原作者诘屈聱牙的文风驾驭得炉火纯青,令后人高山仰止。

不过这个周末在捧读品钦原著,并逐字逐句对比林的译文时,却发现在前两章颇有几处译文存在硬伤,有些甚至是根本的理解偏差。于是,我斗胆将疑惑写出来,以求教于方家。

第一处:

原文:The sight of sawdust, even pencil shavings, made him wince, his own kind being known to use it for hushing sick transmissions.

译文:他一看到锯屑,甚至连削铅笔的木屑,立即退缩,因为据说他的同行专用这种东西封住出毛病的传播。

评点:此处讲的是奥蒂芭的丈夫马乔从前是旧车厂的销售商,他是一个非常敏感和奶油的失意男人,看到锯屑之类的东西就会想到自己同事是如何用它们来堵住有毛病的传动器(transmissions),降低其噪音从而蒙混过关。“出毛病的传播”一译显得十分不舒服,莫非认为品钦这里有什么pun?但从文法上来看,无论如何这个词是复数,不是抽象的“传播”。

第二处:

原文: As if it were the most natural thing. To Mucho it was horrible. Endless, convoluted incest.

译文:而且这事做来,仿佛又是最自然不过的。这对马乔太可怕了。无穷无尽的、回旋的乱伦。

评点:此句深刻体现了品钦的超凡想象力,他透过旧车交易市场折射出美国穷人的落魄生活,感受到他们不过是用一种无望来交换另一种看似有望的无望。所以,乱伦一词显得异常震撼,这没有问题,问题是convoluted的译文。什么叫“回旋的乱伦”?一般的中文读者都不会接受这样的字眼,作为科技词汇可以翻译成“回旋”,但根据本书上下文,显然翻译成“复杂的乱伦”更加准确。

第三处:

原文:His theory being that a face is symmetrical like a Rorschach blot, tells a story like a TAT picture, excites a response like a suggested word, so why not.

译文:根据他的理论,一个人的脸像罗沙克心理测验用的墨迹那样匀称,就像主题欣赏测验的图画那样编造故事,又像挑逗性的词句那样引起反应等等。

评点:原文涉及到了心理学的几个专门术语,比较费解,但译文肯定是不通顺也词不达意的。林先生对几个有通用译文的专业术语都翻译的不够准确,第一个应该是“罗夏墨迹试验”,第二个则应该翻译为“主题统觉测试”(Thematic Apprehension Test)。鉴于品钦本人喜欢在小说中卖弄自己的多学科专业知识,这些译文最好还是体现出专业性比较好。另外,“挑逗性的词句”这样的译文是不适合心理学的。结合前后文,这个心理医生应该是综合了罗夏墨迹试验和TAT测试,我建议翻译为:“他的理论是弄出个人脸,让它和罗夏测试里的墨迹一样对称,然后要求受试者对着它像TAT测试一样讲故事,像提示词一样激发受试者的反应。”

第四处:

原文:What the road really was, she fancied, was this hypodermic needle, inserted somewhere ahead into the vein of a freeway, a vein nourishing the mainliner L.A., keeping it happy, coherent, protected from pain, or whatever passes, with a city, for pain. But were Oedipa some single melted crystal of urban horse, L.A., really, would be no less turned on for her absence.

译文:她心中在想,这条公路其实好比是一针皮下注射,在前头高速公路上扎了一针补针,为主血管洛杉矾提供营养,维持生命,保证幸福、贯通,免得经受痛苦或是城市认为痛苦的东西。但是,奥狄芭就算是一块溶化的糖,城市里的马匹看到就垂涎欲滴,然而没有了她,来洛杉矶的人也不会减少。

评点:这是主人公奥蒂芭开车来到南加州一个虚构的城市时,居高临下俯瞰全市景色时的瑰奇想象,可以说是生花之笔!品钦将高速公路想象成血管,通往洛杉矶的那条州际公路则是动脉血管,当地的地方公路则像插入血管的针头,而主人公开着车就像是从针管里被推进去的融化的单晶体(如葡萄糖?)。林先生的译文首先有一个理解的问题,那就是:滋养洛杉矶的并不是什么补针,而是freeway,这一点分析一下同位结构就能看出来。到了后面,品钦进一步发挥了这个比喻,但是林先生的译文则越发离谱,竟然出来了“城市里的马匹看到就垂涎欲滴”这样的字句。我的理解是,urban horse指的是汽车,它和那个“融化的单晶体”构成本体和喻体。我建议翻译为:“但假如说奥蒂芭驾车到来就像城市的奔马,好似给城市的血管输入了融化的单糖,那么那缺了她,洛杉矶也不会减少自己的兴奋劲。”这里暗指这种营养物质可有可无。

第五处:

原文:ONE summer afternoon Mrs Oedipa Maas came home from a Tupperware party whose hostess..

译文:有一个夏天的下午,奥狄芭·马斯太太刚从一次以冷食为主的午餐会回来.

评点:Tupperware在美国家庭主妇生活中是一个很重要的品牌,林先生仅仅翻译为“以冷食为主的午餐会”显然欠妥。Tupperware是美国的一家生产塑料保鲜盒等日用产品的直销公司,他们资助社区里负责直销的主妇(她们叫Tupperware Lady)主办派对,同时在聚餐时推销自己的产品,并按照销售额给与主办者一定提成。所以,应该翻译成“特百惠直销派对”。

文学批评, 读书July 20, 2006 1:41 am

从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英文小说的发展开始出现了一个重大的转折。高尔斯华馁与劳伦斯虽同处于这个变革的文学时代,但《福尔塞世家》和《彩虹》却很不相同。前者依然很好的继承了维多利亚时代的现实主义传统,而同时期出版的《彩虹》尽管也根植于现实主义,但却被称誉为第一本“新小说”。

和乔伊斯或吴尔夫不同的是,劳伦斯并没有对小说形式进行刻意的创新。《彩虹》对于英国中部乡村的风土人情有着非常细腻的刻画,情节的演进依然是传统“世家”(Saga)小说的套路。从这一点上,劳伦斯依然是哈代和高尔斯华馁的风格,并没有现代主义小说的标新立异。

因此,劳伦斯的《彩虹》之“新”其实不在于形式,而在于主题。出生在矿区的他敏锐地感觉到资本主义工业会对于传统田园生活的破坏,感觉到了机器文明对于现代社会人性的异化。劳伦斯对于现代性(modernity)的反思是学者们将之归入现代主义阵营的重要依据之一。《彩虹》成书于1914年,写作时间晚于《儿子与情人》,此时劳伦斯的写作艺术与思维都已得到了提高。《彩虹》仍然以受到大工业生产严重侵蚀的故乡为背景,对于矿区、铁路、运河、工厂、矿工和农舍、牲畜、田野、庄稼、犁铧的对比反差,书中开篇有一些生动的描写。但是劳伦斯的笔触在于探讨人与人,尤其是现代化进程对于两性关系的影响。在一篇他死后才能发表的文章中,他写道:“我只能写我强烈感觉到的,在目前这就是男女之间的关系。毕竟这是今日的问题——建立男女间的新关系,或者调整旧的关系。”

对两性关系的深入探讨,体现了劳伦斯所受到的弗洛伊德等心理学家的影响。具体的来说,这其中包括母子、父女、兄妹、夫妻、情人等各种两性关系。通过《彩虹》这样的长篇家史(包括它的续集《恋爱中的女人》),劳伦斯全景式的展现了三代人的情感和家庭生活,并考察了现代转型的过程中,这三代人两性关系的区别。第一代的汤姆和莉迪亚没有奢望,满足于低水平的美满生活并生活得很好;第二代的安娜和威尔不安于现状,曾努力追求理想生活,却半途而废;第三代的厄秀拉则前进了一步,她越出了个人的狭隘生活,看到了世界。她模糊的认识到,一方面个人必须找到充分发挥其潜力的办法,她最初想追求两性生活的完美,可是这不够,作为社会的一分子,她有责任去了解和改造社会。她抛弃了许多假的彩虹,终于在书的末尾,她看到了憧憬未来的真的彩虹。

劳伦斯对于性的看法并不见容于那个时代。在他看来,性爱是一种极为美好而炽热的人类行为,它并不等同于淫邪和堕落。因此,劳伦斯多用美好的字眼和诗性的语言来形容肉欲之爱,这从选文的后半部分就能清楚的看出来。基督教文化统治下的欧洲主张禁欲的精神生活,一切都服从上帝,而不能听从内心冲动的魔鬼。劳伦斯最终抛弃了这种教条刻板的宗教枷锁,积极主张从人类的原始宗教中寻找生活哲学,而不是将性爱妖魔化。所以和那些私生活糜烂而不知节制的现代派作家比起来,尽管劳伦斯以情色描写而出名,但在爱情上他却是从一而终的,私生活上也是绝对的洁身自好。从这一点上看,之后的“性解放运动”是背离了劳伦斯的初衷的。

选文的前半部分介绍了布兰温一家在汤姆之前的家史,后半部分则戏剧化的表现了汤姆在经过了反复的思想斗争后向心仪的波兰女人求婚的场景。前者依然是全知全能的传统叙事手法,但后者则体现了小说内向化的转型。作者内聚焦在汤姆的视角,表现了他遭受的情欲和爱情的双重煎熬:对于失身于街头妓女,他一直心存愧疚,但又每每屈服于内心勃发的欲望;对于他即将求婚并承担终身伴侣责任的爱人,他一直在躲闪和怀疑。他感觉到自己能激情燃烧地去占有面前这个女人的身体,却无法真正走近她内心的神秘世界。这种极为内省化的写作,正预示了其后现代主义小说的方向。

文学批评, 读书July 12, 2006 1:47 am

虽然早在荷马和维尔吉尔的时代我们就已经有了讲故事的高手,虽然后来塞万提斯的《唐·吉诃德》和法国的罗曼史(Romance)都颇具小说之雏型,但我们公认的第一本西方小说却是理查德森在1741年出版的《帕梅拉》(Pamela)。自十八世纪中叶到现在,小说从当时流行的书信体到现在的后现代元小说,其变化之巨不啻于毛猴子变雅皮士,其流变演化可谓是繁乱错杂,绝不是一两句话能讲明白。文学研究者哪怕是从事断代或者国别文学史的探究都会写出卷帙浩繁的长度,而郑树森先生却仅用一百页的篇幅,就给小说的发展勾勒了一张清晰的地图,这实在让人佩服他化繁为简、去芜存真的功力。而且,这本导读式的小册子夹叙夹议,图文并茂,读来丝毫不觉得枯燥。更难能可贵的是,作者凭借他比较文学的渊博学识,并不仅仅绘制欧洲小说的地图,更把南美和亚洲的文学发展收入囊中,让读者们颇有高屋建瓴的快慰。

20世纪初的现代主义运动是小说这一文体脱胎换骨的关键时刻。从关注外在现实到聚焦内心世界,这构成了《小说地图》中提到的第一条最具典范性的路程。传统小说刚开始原本是欧洲有闲阶级的消遣之物,发展到狄更斯、福楼拜那里则变成了现实批判的利器,但无论如何,“讲故事”始终是那时作者的首要任务。为了经营情节,传统小说的作者往往如上帝一般全知全能,无所不在。亨利·詹姆斯是从传统到现代过渡的关键人物,因为在他的小说世界里,叙述的声音更多是透过小说主人公的有限视角来发出,这如同标志着“作者-上帝”的退场。19世纪末心理学的勃兴则对这场由外到内的小说革命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于是小说家不再注重情节的新奇,而更加关注心理世界的细微变化。这一演变的极致恐怕就是乔伊斯的《尤利西斯》结束时对莫利混乱内心的临摹了。但是,意识流和内心独白虽同为刻画心理,却又有着本质的差别。对此,郑树森先生有着极为精当的解释:只有加入了自由联想,内心独白才能变为意识流。看清楚了这一点,我们就能洞悉《喧哗与骚动》和《罪与罚》的微妙差别:前者是主人公主体非线性的意识流动,后者却是人物脑海中没有听众的自我辩诘。

《小说地图》中指明的后两条进路-“扣问现实的本质”和“写实基调的变奏”-实为现代主义之后同时衍生的两条分叉。对现实本质的扣问体现了认识论对文学的影响,因为它要求作家首先面对“什么才是真实”这样一个关键问题。不仅伯格森提出的“心理时间”让现代派作家在观照内心的创作中找到了行而上的真实,就连自然主义作家法兰克·诺里斯也对“忠于生活”的现实主义法则提出了质疑,因为真实(Truth)和精确(Accuracy)并不能等同起来。换而言之,精确的反映生活并不一定能表现真实,因为生活本身也可能是虚假的,反倒是卡夫卡或贝克特式的荒诞更接近存在的真谛。于是,超现实主义和魔幻现实主义小说成长为20世纪重要的文学力量,但值得注意的是,超现实主义更多是欧陆现代主义传统的发展和延续,而以南美文学为代表的魔幻现实主义更接近于一种批判政治现实的曲折表达。除此之外,作家们对于现代性本身的忧思也激发了他们背离现实的文学想象,比如奥威尔、赫胥黎的反乌托邦小说,比如冯尼格特、阿特伍德的科幻小说等。不过可惜的是,郑树森在评点第二条路程时并未提及后面两人,这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漏。

对现实主义的背弃虽然一度成为文学时髦,但显然现实主义并未就此死去,相反在《小说地图》标明的第三条路径上,其变奏反而愈发丰富细腻。文学不可能完全脱离现实生活就如同作家不可能完全无视读者的存在一样。高眉文学(high-browed)的区高和寡可以从西方文坛在二战之后对现实主义传统的回归得到反证。这其中,既有社会现实的影响(如前苏联的社会主义现实主义),又有商业杠杆的操纵(如类型小说高踞畅销书榜首)。当然,主流之外,当代后现代小说家们并没有停止对叙事传统的革新和颠覆。被郑树森先生译为“后设小说”(metafiction,也译为“元小说”)的文学异数则超越了现代派认识论的范畴,更加从本体论的角度来对后工业时代的叙事艺术进行解构。这是否应该如郑所说归入“翻修现实主义”一类呢?笔者认为值得商榷,因为它更像是对现实主义的远离,而非简单的修补。

大卫·洛奇(David Lodge)认为文学传统无外乎两个极端,即现实主义和浪漫主义,而小说艺术几百年的流变其实就如同一个钟摆,在这两个极端之间来回摆动。加拿大批评家弗莱更是用春夏秋冬的模型来预言文学传统的周而复始。果真如此的话,小说的进化或许可以想象成一个内连通的地图。在不远的将来,我们就会重新走向一个浪漫的神话史诗时代也未为可知?

文学批评, 读书July 11, 2006 1:50 am

对《青年艺术家的肖像》的解读首先离开不了大的社会历史背景。19世纪末的爱尔兰是一个激流暗涌的时代。一方面,民族主义者开始四下活动,鼓吹将爱尔兰从英国独立出去,社会生活中到处都是关于亲英派和独立派的激烈争吵。另一方面,爱尔兰的天主教信仰和英国国教又显得格格不入,历史上代表清教徒的克伦威尔曾经血腥镇压过这里的天主教教徒。从更久远的历史上看,爱尔兰人是不断被昂格鲁撒克逊人征服和同化的对象,爱尔兰人自己的古老母语盖尔语已经被英语强势取代。乔伊斯和他笔下的斯蒂芬就生活在这样一个转折时期,仅仅在十几年之后,复活节起义就会掀起爱尔兰民族主义者暴力革命的浪潮,并最终为爱尔兰在1949年的独立铺平道路。对于这个生他养他的故乡爱尔兰,乔伊斯的心情是复杂的:他并不认同爱尔兰的民族主义,也不喜欢这里浓厚的天主教氛围。

因此,《青年艺术家的肖像》实际上是一个关于少年反叛的故事。斯蒂芬所需要反叛的有三重桎梏:家庭、民族和宗教。衰败的家庭和激烈的争吵让他对父亲充满了同情和鄙视,日趋走向激进道路的民族让他对国家的未来充满了失望和沮丧,而天主教那刻板的精神生活和道德束缚则让他饱受灵与肉的煎熬。随着年纪的增长,他渐渐意识到这些约束是多么阻挠他作为一个艺术家的成长。解脱的办法只有一个,那就是逃到欧洲大陆,呼吸那里自由的艺术空气。这也正是乔伊斯本人后来人生道路的抉择。

本书两段选文分别是斯蒂芬人生成长的两个最关键时刻。第一处他被学校的牧师约见,希望他能领取圣职,将自己一生都奉献给上帝,成为神职人员。对于学生时代的斯蒂芬来说,这是那个时代的一个极高荣誉。但经过艰难的选择,他最终还是拒绝了这个机会,因为内心深处的斯蒂芬依然恐惧放弃自由心灵的宗教生活。第二处是全书最著名的场景,即等待大学录取决定的斯蒂芬心神不宁的来到海滩,脑海中依然充满了对宗教信仰和艺术追求的矛盾。但无意中,他看到了海滩上一个美丽的女孩。刹那间,他经历了灵魂的震撼,顿悟了美的真谛。斯蒂芬也终于意识到,艺术家对肉欲之美的向往并不是可耻的,艺术创造所需要的自由心灵是不可能在宗教生活那里获得的。如果追求这种自由就意味着堕落,那么堕落是必须的。

和后来的《尤利西斯》或《芬灵根的苏醒》相比,本书的主题并不算宏大,技巧的使用也不那么令人望而却步。作为最伟大的现代派小说家,乔伊斯在这部早期作品中依然保留了很多现实主义的成份,并没有进行太多的语言实验,但现代派的象征手法早已被运用得炉火纯青。首先主人公的名字就极具象征意义。Stephen是公元一世纪最著名的基督殉教者,Dedalus则是源自于古希腊著名的神话人物Daedalus。后者为了追求自由,用羽毛做成翅膀,脱离囚禁之所,而这正是Dedalus在海滩上所遐想到的。另外,Daedalus是著名的能工巧匠,也预示着艺术家的原型。除了象征手法之外,顿悟(epiphany)是乔伊斯小说的另一大特色。从《都柏林人》开始,乔伊斯就有意识的让内省化的主人公在经历了痛苦的精神跋涉后,突然受到启迪,获得一种灵魂的洗涤或超越,从而构成内聚焦的高潮。

最后值得一提的,当然是乔伊斯现代主义小说中最普遍的一种文学技巧:意识流(stream of consciousness)。在现代派小说那里,小说从现实主义的外向型转到内向型,将小说情节淡化,用心理时间来取代物理时间,着力反映心理的真实。但意识流并不等同于内心独白(interior monologue),它有着自由联想这样一个特点。比如斯蒂芬在与牧师交谈时,通过谈论修士的长袍联想到裙子,从裙子联想到女性衣物带给少年的性暗示等。这些联想都是非理性的自由联想,真正表现了人类思维的特性。

我爱八卦July 9, 2006 1:53 am

这个夏天,上海东方卫视制作的“莱卡加油好男儿”的火爆场面似乎证明一个道理:原来奇迹也是可以改编复制的。

仅仅是在前年和去年,东方卫视重金砸下的“我型我秀”在和湖南卫视“超级女生”的对决中全面落败。上海人想不通的是,为什么拥有东方卫视的媒体资源和环球唱片的音乐评委的他们会败给湖南地方台的那帮乡巴佬?单纯从音乐水准来说,莱卡实在是强过竞争对手太多太多。但那又如何?百万重金力捧张杰和苟伟这样的实力唱将,结果证明娱乐业并不买帐。才过了不到一年,这些莱卡明星早就消失得无影无踪。

痛定思痛,莱卡不再冠名“我型我秀”这样的音乐选秀,而是让东方卫视另起门户做了“好男儿”。这样的构思起初让人实在觉得颇倒胃口:人家选女声,你就好男儿;人家”PK“,你就“生死门”。甚至细心的观众都会发现,连节目的片头动画和决赛的形象片都和湖南卫视大同小异!自视甚高的东方卫视终于放下了架子,他们清楚的认识到观众需要的不是音乐,而是秀场。节目的成败与音准或者音色无关,真正重要的只是人气、人气、人气!

想通了这一点,一切都迎刃而解了,所以东方卫视做出了一个非常明智的抉择:以许智伟为核心的我型我秀被迅速边缘化,集中人力财力力捧好男儿。评委的决定权被弱化,观众短信投票开始决定生死。湖南卫视至少还保留了女生飙歌的音乐元素,因而成就了一帮原本默默无闻的酒吧驻唱歌手。而到了东方卫视这里干脆就将音乐一脚踢开。只要你是男人而且够帅,这里就会是你的舞台。不会唱歌没关系,你可以跳舞;不会跳舞没关系,你可以单手做俯卧撑;甚至不能说话也没关系,你可以打哑语。

因此,东方卫视还不仅仅是简单的模仿湖南卫视。他们是继承了一切湖南卫视被证明行之有效的商业元素,并将庸俗化进一步发展到极致。比如在节目中让一群帅哥比赛互相怒目圆睁,看谁更加爷们;比如让各赛区前五组成团队进行地域之争。

艺术的门槛一旦降低,娱乐性一旦加强,剩下的就等着帅哥潮水般的涌入了。果不其然,这次来了好多好多电视上都看不到的帅哥。有身陷同志疑云的马天宇,有京城帅气名模巫迪文,有金城武附体的吴建飞,有野性十足的藏族美男蒲巴甲,有娇艳欲滴的中性帅哥项顶。当然,最大的奇迹还是,他们竟然等来了张晓晨。

我很喜欢这个张晓晨,并不仅仅他来自我家乡所在的武汉赛区,而是因为他的美实在是动人心魄的。单纯从比赛现场来看,他的唱功很差,舞蹈一般,身材矮小,无法胜任T台走秀。但作为平面模特的他,一旦站在摄影师的镜头前,就立刻成为了绝世美男。他的西瓜太郎式刘海有一种神秘莫测的复古味道,削瘦的脸颊配上高挺的鼻梁和浓黑的双眉,让他的侧脸无比帅气。而最让人无法抗拒的,是他眼神中透露出一种慵懒的贵族气质。

当下中国的娱乐界帅哥实在是供大于求了,花样美男也让我们早就出现了审美疲劳。但我们内地还从来没有出现一个真正具备贵族气质的美男子。身着黑色风衣的金城武,面庞憔悴而知性的张国荣,这两个男人给我们提供了中式贵族美男的可能模板。他们不需要太多的肌肉,太白的牙齿,太高的颧骨,他们只需要一个迷离的眼神,就可以和那些整形外科手术台上成就的型男索女拉开天壤之别。

他们必须精通奢华的生活(对意大利名牌如数家珍,哪怕一条内裤也能在本年度的米兰时装发布会上找到照片原型),他们必须具备艺术家的素养(必要时能在夜里拉小提琴或者背着画板在欧州街头写生,再不济也必须学会专业摄影),他们必须有一点点颓废(好让女粉丝淡淡的泛起母爱或邪念),而且最重要的是,他们必须像张国荣和金城武一样对各色女人保持距离(我一直偏执的认为这样的贵族美男应该是双性恋的)。

张晓晨自然还没有达到这样的境界,但是从外形气质上,他是最接近的一位。人们的这种联想其实下意识的归因于前一段时间大家对“毒药”的迷恋,因为张实在是太像这个留学英伦的神秘美男子了,以至于武汉海选的时候大家惊呼毒药回国参赛来了。

毒药是散落在民间的最典型的贵族美男,关于他身世的各种考证几乎已经成为了一个独立的学科。人们目前只知道的是,他出生在北京的一个红色贵族家中,母亲美艳无比,目前就读于英国兰卡斯特(尽管不时会游走在欧洲和亚洲的其他角落),专业是艺术设计和美术,喜欢自拍和各种奢侈品。曾经有人专门考证过他照片上出现过的着装,从内裤到袜子到手袋到帽子到一切的一切,都来自法国和意大利最昂贵的时装店。仅仅是他博客上照片中穿着的衣服保守估计都价值五十万人民币以上,而他本人更是无意中暗示自己的一件衬衣花掉了一万英镑。更要命的是,每一件衣服在他身上都是出奇的合身有型。即使不穿衣服的照片,也不过是在恰如其分地炫耀他那运动员一样健硕的胸肌,和欧洲今年最流行的昂贵内裤。而且他生活上没有不良嗜好,文笔颇佳,为人谦逊,多次婉拒内地时尚杂志的专访,面对网络上排山倒海的流言蜚语始终保持着低调的华丽。

这样的传奇似乎有些不太真实了。但毒药的博客早已点击过了一千万,他依然平静的发着照片,写着日记,告诉我们一个童话般无法企及的贵族生活。这就是男色。如果一个女人在博客上记录自己的美丽影像和奢华生活,大众审美一定会经历变味的隐痛,认为她绝对是某个富豪的秘密情人。而如果是男色,人们则立刻会聚焦并艳羡他们的贵族背景和王侯气质。今年“超级女生”的全面低潮似乎隐约暗示着,在毒药和张晓晨的带领下,在东方卫视的鼓噪下,我们正在心驰神往的迈入一个全新的男色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