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批评February 25, 2006 11:33 pm

◆ 济慈的反面接受力◆

英国诗人济慈虽然没有系统的文论传世,但他在私人信件中零星提到的“反面接受力”(Negative Capability)已经成为了当代文学理论研究中的一个重要术语。那么,什么是“反面接受力”呢?按照济慈的说法,它是一种文学能力,“which Shakespeare possessed so enormously—I mean Negative Capability, that is, when man is capable of being in uncertainties, mysteries, doubts, without any irritable reaching after fact and reason”。济慈进而认为柯勒律治这样的诗人过于追求a fine isolated verisimilitude,不满足于half knowledge,因此不具备这种伟大作家应有的“反面接受力”。

关于这个概念的内涵,历来聚讼而无定论。根据M. H. Abrams的看法,它至少包含两层意思:(1)作者在文学创作中应该保持康德所云的审美距离(aesthetic distance),而不应该过多的进行情感代入或直抒胸臆。(2)文学作品中是一个自在的独立世界,其主题、概念、人物不受经验世界里那些道德礼法或对错真假的标准限制。

其实,济慈还有另一层关键意思Abrams没提到,即:矛盾有时是无法化解的(irresolvable),因此作家或诗人要学会在悖论(Paradox)、反讽(Irony)中进行写作,而不要指望理性给我们带来本质性的终极意义(Essence)。换而言之,诉诸客体的理性主义不是到达真理的唯一途径,诉诸心灵的浪漫主义有时反而更能在不确定性(Uncertainty)中解释存在的真谛。将这种观点放在欧洲浪漫主义传统中,很容易被曲解为一种背离理性的反智主义(anti-intellectualism)。但实际上,费兹杰拉德的诠释更得济慈之真味:“The test of first intelligence is the ability to hold two opposing ideas in the mind at the same time, and still remain the ability to function”。所以,反面接受力并不是去否认常识和理性,而是用一种开放的态度(open-mindedness)来批判性地看待问题的所有方面,而不是“非此即彼”(either-or)的逻格斯中心主义。

济慈是一位纯粹的诗人,他在《希腊古瓮颂》的结句提出了“真即是美,美即是真”的美学观点,可见“求真”是“审美”的关键。而“反面接受力”的提出,实际上是比现代主义者早一个世纪提出了“What is Truth”的质疑,并隐约预示了后结构主义、解构主义中Truth的命运。这进一步让我们联想到了上个世纪前苏联的一位文学批评家巴赫金,他所提出的“众声喧哗”、“双声语”、“复调小说”其实从另一个方面印证了济慈的“反面接受力”中所蕴含的对话姿态(dialogic stance)。

济慈认为莎士比亚是“反面接受力”的典范,无论是哈姆雷特式的生死诘问,还是李尔王失去爱女后的悲怆独白,都完美地体现了“反面接受力”的戏剧张力和悲剧力量。而尤金·奥尼尔作为复兴古典悲剧的执牛耳者,其戏剧成就又与济慈的这个术语有何关联呢?从“反面接受力”的角度来解读尤金·奥尼尔的作品,是否可以获得一些创造性的发现呢?这是本论文的切入点,也是希望能研究并解答的问题。

◆ 奥尼尔剧作中的审美距离◆

康德在《判断力批判》中提出一个重要的美学原则,即:The experience of an aesthetic object is an act of “contemplation” which is “disinterested” (that is, independent of one’s personal interests and desires) and free from reference to the object’s reality, moral effect or utility.

因此,审美是一种特殊的体验,因为它建立在impersonality和disinterestedness的基础上。只有给读者必要的审美距离,我们才能更好地接近文学作品的美学特质。作者应该从全知全能的独裁式写作中退出,给与作品中人物平等发言的自由,在倾听理解的基础上加以回应,并按照对话的原则组成复调的效果。

做到这一点并非易事。它有两种极端化的趋势:一是作者摆出绝对超然姿态的零度叙事,将人物内心世界重重包裹起来,它常见于自然主义文学(如德莱塞的某些小说)、现代主义文学(如海明威的The Killer和 A Clean Well-lighted Room)后现代主义文学(如冯尼格特的黑色幽默)中;二是作者摆脱不了文本中alter ego的阴影,陷入以自我为中心的情感宣泄(Catharsis)或罗斯金式的情感误置(Pathetic Fallacy)中。前者不动声色的Understatement会演变成愤世嫉俗的怀疑主义和虚无主义,而后者则将自己的道德判断通过人格面具(Persona)霸道地强加于他者,变成了巴赫金理论中的独白主义(monologism)。

因此,距离过远,丧失真诚;距离过近,矫揉造作。也许两种方式下依然能诞生很好的作品,但肯定无法获得震撼人心的悲剧力量。作家只有位于适当的审美距离,才能让审美对象(即文学作品)获得一种张力(Tension),并在“反面接受力”中把作品升华为永恒的悲剧。

对于尤金·奥尼尔来说,想做到这一点尤其困难,因为他毕生的写作都是痛苦地徘徊于家庭关系的梦魇中。奥尼尔的父亲曾经是一位出色的演员,但为了赚钱养家,他带着家眷常年巡回演出,并数千遍地重复扮演“基督山伯爵”这个角色,渐渐也磨灭了自己的才气,成为了一个市侩的中产阶级地产商。尽管奥尼尔的父亲一直都在经济上支持他,但他对父亲的恨几乎和爱一样多,并学哥哥去酗酒滋事,来反抗家庭的这位暴君。母亲在生他的时候感染了风湿病,为了止痛而服用吗啡。在奥尼尔14岁的时候,终于得知母亲是一个瘾君子,跳入河中试图自杀。一家人把母亲痛苦的根源归结到奥尼尔身上,而奥尼尔也从这个时候受到严重刺激,开始离开学校,走向堕落的糜烂生活。奥尼尔的哥哥从小就是他的偶像,可却是个不折不扣的失败者,靠父亲推荐找到工作,却终日只知道喝酒嫖妓,到头来身无分文,靠父母接济度日。在母亲脑溢血去世的时候,奥尼尔却发现哥哥竟然试图窜改遗嘱,从而侵吞他的那部分遗产。愤怒的奥尼尔从此不再和哥哥来往,而哥哥也在负罪感中用暴饮酒精的方式加速完成了自残。奥尼尔在39个月的时间里失去了家庭里的全部三位至亲。他拒绝参加哥哥的葬礼,在接下来的几年里用酗酒的方式来麻痹自己内心的痛苦。他的精神和健康几近崩溃,找了三位心理医生进行治疗。在这个时期,奥尼尔的戏剧作品也鲜明的体现出这种丧亲之痛(Bereavement)的苦楚和矛盾。Stephen A. Black指出,“Desire under the Elms”、“Strange Interlude”和“Mourning Becomes Electra”中就体现了作者不可自拔的抑郁,以及面对逝去死者的恐惧。奥尼尔作品中的母亲形象也带有他爱恨交加的矛盾色彩,她们通常是不可信赖的,不断伤害着子女和丈夫。

虽然奥尼尔1936年就获得了诺贝尔文学奖,但他真正最伟大的作品是在1940年诞生的《进入黑夜的漫长旅程》。Michael Manheim说这是一部可以和索福克勒斯的《俄狄浦斯王》与莎士比亚的《李尔王》相媲美的伟大悲剧。Robert Spiller则说,这部剧的上演是美国二战以后发生的最伟大文学事件。写于1939年的《送冰人来了》是一个契机,它让奥尼尔第一次在Parritt和Hickey的反省中,摆脱了自己对家庭成员那种潜意识的扭曲,开始以一种清晰真实的方式重新进入过去。在《进入黑夜的漫长旅程》的手稿中,奥尼尔异常深情地说,“我终于能够面对那些死者,并用一种深深的怜悯、理解和谅解来书写他们的故事”。他把这部“用血和泪写成”的伟大作品视为对生活的总结和告别,并要求在死后二十五年内不得发表。

那么,为什么《进入黑夜的漫长旅程》是一部如此伟大的悲剧作品?因为当时垂垂老矣、体弱多病的奥尼尔在长达二十年的精神煎熬后,终于找到了合适的审美距离来讲述自己的家庭,并在宽恕和仇恨、情爱和堕落之间,真正获得了济慈所云的“反面接受力”。虽然Edmund显然是奥尼尔的alter ego,而Tyrone家族的其他人也对应于奥尼尔一家,甚至连时间和地点都是真实的再现,但叙述故事的视角是中立(neutrality)的。因为剧本的自传性是显而易见的,这种“中立”也绝对不可能是超然中立(detached neutrality),而只能是一种移情中立(empathically neutral)。奥尼尔笔下的父亲、母亲和哥哥都不再是怪诞的现代主义表现,而是一个个深刻浸淫着温情和理解的人物形象。

◆ 奥尼尔的悖论美学◆

然而具有讽刺性的是,虽然奥尼尔竭力在用一种中立的视角来写作这部悲剧,但作品本身却是告诉读者,生活中要想获得这种中立根本是无望的。《进入黑夜》中处处都是在激烈辩论着一个问题:是谁害妈妈染上毒瘾的?每一个家庭成员都陷入了指控和辩护的连环悖论中,甚至连读者都因此感到绝望和无助。

这部四幕的剧作讲述了一个由失败者组成的家庭,在避暑别墅一天之内的冲突。虽然开头亲昵的夫妻对话和餐厅里兄弟俩轻松的玩笑让人误以为这是个普通家庭,但那天却有两个真相亟待揭开:一是刚接受戒毒治疗的Mary被发现故态重萌,二是一直咳嗽的Edmund被医生最终确诊为肺结核。这两件事情标志着两种可能的死亡,一是母亲重新成为癫狂的吸毒者,在“灵魂上”死去,二是儿子肺结核治疗无效(当时能从肺结核中康复的几率大约和现在的癌症一样小),在“肉体上”死去。然而最可怕的是,每个人物的失败和痛苦都不是孤立产生的,都和其他家庭成员紧密缠绕在一起,成为了他们激烈争吵和互相指责的理由。比如Mary的毒瘾是分娩后患病,由一个医术低下的江湖郎中在旅店里治疗不当而造成的;但是Mary是因为丈夫的思念才离开家,跟随Tyrone四处演出;而正是丈夫的吝啬和小气,所以才请来了一个收费低廉、水平拙劣的大夫。比如Edmund感染肺结核是因为生活放浪形骸造成的,但这些都是受到其大哥James的影响,而扣门的父亲在选择医生上过于算计,也耽误了Edmund的确诊和治疗;但Tyrone的节省又是因为家境贫寒,为了养活家人,他放弃了艺术上的前程,重复饰演一个角色达上千次。

伟大悲剧的意义并不在于将多少悲怆的人类苦难杂揉到一个相对狭小的戏剧时空,即所谓的“capacity of suffering”,它更在于将那些互为矛盾正负情感以一种符合逻辑的戏剧方式集中表现出来。《安提戈涅》是如此,《哈姆雷特》也是如此。正是由于这种家庭苦难的矛盾性与关联性,奥尼尔接近了古希腊悲剧和莎士比亚悲剧的境界。

但他的目的并不在于陈述苦难本身。在貌似绝望的自然主义背后,奥尼尔笔下的四个人物浸淫着最为深刻的温情。他们争吵(如Mary把自己最美好的回忆都留在了出嫁前,认为自己毒瘾难戒是因为远离朋友,还备受丈夫冷落)、殴斗(如最后一幕中,当James喝醉后称呼自己的母亲为Hop Head,Edmund冲上去揍了他)、互相鄙视(如Edmund和James都把自己的失败归结到母亲作为Dope Fiend的可耻身份上),但是奥尼尔的处理技巧是:每人都和剩下三位家庭成员有一次单独的交锋,但每每到了冲突的边缘,都一定会有反高潮(anti-climax),然后双方实现和解,并加深关于对方痛苦的理解。在Mary和Edmund,Edmund和Tyrone,Edmund和James的三次单独交谈中,这一种爱恨交加的矛盾情感被体现得淋漓尽致。Edmund终于知道母亲在出嫁前是多么的单纯和虔诚,她和父亲的恋爱是多么美好和浪漫,而现实的家庭生活是多么让她又爱又恨又怕;Edmund终于知道父亲那么吝啬节省的背后暗藏着多么深重的童年苦难,父亲又是为了这个家庭牺牲了自己的艺术事业,那卡通化的吝啬鬼面具下“一美元的价值”是多么发人深省;Edmund还终于知道哥哥是多么疼爱自己(例如“I love your guts”是最常用的),引领他嫖妓酗酒背后是多么复杂的悖论情感,而关于胖妓女Vi的插曲甚至还暗示了James的基督形象。

◆反面接受力与悲剧的崇高◆

奥尼尔崇拜古希腊悲剧,复兴雅典黄金时代的那种悲剧精神是他毕生的追求。但现代戏剧面临的尴尬是:这是一个神衹已死,英雄远去的时代。潘死了,上帝死了,但是尼采在《查拉图斯特拉如是说》中呼唤的“超人”还没有来到。叶芝不乏讽刺的说,“一种可怕的美诞生了”。奥尼尔在现代生活中找不到希腊悲剧特有的“pessimism of strength”,也不可能效仿莎士比亚,去历史神话、骑士传奇中寻找悲剧所必需的“高贵”(Nobleness),而他在《毛猿》、《大神布朗》、《送冰人来了》等作品中过多的表现主义并不能抵达悲剧的崇高之境界。于是,“家庭”就成为了现代悲剧的最好载体,因为这里最透彻的体现了“生活”的本质:血缘和婚姻将每个人的爱与恨一环一环套成链状,欲逃无计,欲罢不能,爱之深,责之切。后来米勒的《推销员之死》、威廉姆斯的《欲望号街车》都可以看成是奥尼尔“以家庭为中心”的现代悲剧的延续和发展。

奥尼尔在一次访问中说,“Tragedy is the meaning of life—and the hope. The noblest is eternally the most tragic. The people who succeed and do not push on to a greater failure are the spiritual middle classers”。在另一个场合,他指出,“I’m always, always trying to interpret Life in terms of lives, never just lives in terms of character. I’m always acutely conscious of the Force behind”(参见Egil Törnqvist “Philosophical and Literary Paragons”)。这也许说明,现代悲剧并不需要,也不可能在形式上去复兴古希腊悲剧的精神;现代人生活(尤其是奥尼尔笔下的那些中产阶级家庭)在机器文明的混乱和异化中,他们倍受煎熬,但却亦能在内心的苦难中获得精神的成长。按照奥尼尔的说法,即使他们选择了一场注定徒劳无功的抗争,即使失败了,那抗争本身也意味着成功。

正是基于这种理解,奥尼尔在剧中不仅宣泻(catharsis)了自己多年来对于父母兄弟的复杂情感,也真实再现了一场伟大的堕落(the fallen greatness)。而对于读者来说,我们受到的教益不仅仅是一次饱含眼泪的心灵摧残,也能体验到奥尼尔在戏剧中传递给我们的一种向上提升心灵的力量,让我们更加不惮于去面对存在之荒谬,并用反面接受力去参悟生活的本质。正是这种提升(Elevation),让奥尼尔的《进入黑夜的漫长旅程》达到了朗吉努斯所言的“崇高”(sublime)的境界。

论战, 电影评论February 16, 2006 11:39 pm

很难想象在她同一年的三部作品中,已然大红大紫的Keira Knightley会同时扮演《傲慢与偏见》中那个美艳优雅的Elizabeth和动作片《Domino》中那个满嘴脏话的Domino Harvey。

《Domino》被国内翻译成《红粉保镖》,这实在是大大的谬误。事实上,Domino所从事的职业根本不是什么 Safeguard,而是一种非常边缘和刺激的工作,叫Bounty Hunter。这些赏金猎手是生活在在黑白两道之间的冒险家,他们会带着准军事装备,帮助顾客夺回损失的财产或者帮助法庭抓回逃跑的嫌疑人。作为血酬,他们可以得到大约10%的Finder Fee。

Domino Harvey是真有其人,而且电影的前大半基本上真实反映了她特立独行的一生。经考证,Domino的父亲是著名演员,母亲则是模特。童年丧父后,跟随母亲该嫁给了一位富商,一直过着锦衣玉食的生活。但她从小就生性叛逆,被四所贵族寄宿学校开除,然后开始习武。在加入Bounty Hunter的行业之前,她从事过很多稀奇古怪的行业,比如做过DJ,当过模特,开过夜总会,甚至还当过义务消防员。她因为身手敏捷并熟悉各种枪械,加入 Bounty Hunter的组织后很快声名大噪。她于是在12年前,把自己的传奇故事高价卖给了著名的好莱坞动作片导演Tony Scott,她因此得到了26万美元的报酬。

这部片子几经波折,换了四五个编剧,最后终于在2004年开拍,用2百万美元的片酬签下了如日中天的 Knightley,而整部电影的制作成本也高达5000万美金,几乎比中国最贵的电影《无极》还高。但是所不同的是,《无极》拍了三年,《Domino》只拍了六十一天。在整个拍摄过程中,Domino Harvey本人都亲临现场进行指导,教授Knightley如何扮酷。电影的情节被写得异常离奇,Bounty Hunter被卷入了FBI,赌场老板和黑手党之间的三角关系中,其复杂程度可以与Scott的另一部电影《间谍游戏》相媲美了。但最震慑人心的反而不是 Scott精美的构图和色彩,而是无所不用其极的蒙太奇切换。稍不留神,你就会被Domino那跳跃性的叙事弄懵。少不了的自然是枪战、爆炸,但电影的内核中还点缀着白血病儿童和阿富汗难民的动人故事。但总的来说,从IMDB的评分来看,该电影的口碑不好,因为其故事的剪辑和画面的切换实在是太另类了。

回到主人公本人的真实经历,其传奇程度丝毫不输给电影本身。Domino曾经帮助捉拿过20多位逃犯,其中五六次的确出现过电影中的枪战场景。但主宰她生命最多的,并不是短枪、双节辊或者金鱼,而是毒品。她从十几岁就开始吸毒,当Bounty Hunter给了她更多接触毒品的机会。后来她富裕的母亲多次送她去戒毒所,最近一次是在夏威夷,呆了一年半才出来,但24小时不到就故态重萌。

更加传奇的还在后面。2004年底该影片杀青后,Domino还出席过庆功宴,但在2005年她被发现贩卖毒品。如果罪名成立,将入狱10年。而此时,各大媒体也对她进行了各种不实报道,最让她气氛的是说她搞同性恋。她在交了1百万美元的保释金后被软禁在家中,等待出庭受审。而离奇的是,在2005年6月27日,Domino被保姆发现暴毙于家中的浴缸里。尸检结果还没有权威的说法,但大家都怀疑她最后是死于毒品过量。导演Scott为了纪念她,又对电影的片尾进行了修改,并加入了她的真实照片。而观众也可以在结尾处听到她本人演唱的片尾曲。据说她死前最后一个电话是打给自己当年做Bounty Hunter的搭档Ed,一起回忆那出生入死的三年。

后来,一个朋友为她短暂的一生做了如下结语:”I think as the song goes, she was looking for love in all the wrong places. Another lost soul who couldn’t find her way.”

愿她安息

论战, 历史-文化February 11, 2006 11:43 pm

读过鸵鸟和Flyingpku的对话,深深折服,为这次漫画事件提供了非常有益的补充。其中提到了伊斯兰教中天堂里许诺72处女的问题。鸵鸟的观点是,这种细枝末节的考证并无意义,本身是无聊的,是在亵渎先知。但事实上,这个问题是一个非常根本的问题,并不是转移讨论重点的浅薄考证。

这些天在很仔细的阅读一本西方比较经典的伊斯兰教入门书籍: “Islam: Its Meaning and Message”。编者Khurshid Abmad教授是英国伊斯兰基金会的主席,该书的权威性可见一斑。书是一位巴基斯坦的朋友送给我的,却一直没时间看。读的过程中,有一个非常深的体会,那就是伊斯兰教的精髓在于Islam一词的意义。Islam来自aslama,意思是把自己献给真神 (the act of resignation to God)。和基督教传统中的契约关系不同,穆斯林的终极意义在于毫无保留的将自我交托给真神。

对于穆斯林来说,为了捍卫安拉而杀死异教徒,是一件非常重要和光荣的使命。而且对于穆斯林们来说,“烈士”(martyr) 是一个非常具有诱惑性的头衔,因为根据古兰经的说法,为安拉战斗而死就意味着可以以烈士的身份直接进入天堂。而和任何宗教一样,这里面都会充满了广告的宣传,从而为世俗化的终极关怀提供传播基础,这其实也解释了为什么第一个世纪基督教能够在罗马的中下层平民中迅速传播。基督教中以前也有martyr的说法和相应承诺,不过那种十字军东征时期的说词大部分已经失去了群众基础。而对于那些极端伊斯兰组织在招募人肉炸弹的时候,最能打动人心的许诺自然是“为安拉而死( 即参加Jihad,圣战)->烈士->天堂”。

我们在这里姑且不谈天堂的处女问题,但即使再纯洁的教徒,对于升入天堂这个问题上都是具有功利主义的。这不是在玷污真主或者其他信徒,这是事实。信耶稣就可以得救,这是当时最便捷的方法,无需提供昂贵的祭祀,所以基督教成为主宰势力。为安拉而死就可以升入天堂,无需考虑你的社会地位和从前的功过,这也是足够诱人的条件。因此很多人弹赴死之慷慨,很多斩首执行者之凛然,都可以从这一点找到注脚。

这说明,讨论天堂的许诺,并不是毫无意义的。如果信宗教却没有天堂可以上,你可以看看教徒一定会锐减。那么为什么要讨论处女以及人数问题呢?因为这说明了伊斯兰教的一个特点:其对 sensual pleasure的注重,以及强烈的sex-positive。这一点,和佛教以及基督教都形成了强烈的对比。那么,关于72处女的说法又有何出处呢?

古兰经本身没有提到处女一说,这是可以肯定的。但是另一部记录穆罕默德的言行的经典著作Hadith中却有清楚的说明:

Book of Sunah (volume IV, chapters on The Features of Paradise as described by the Messenger of Allah, chapter 21, About the Smallest Reward for the People of Paradise. The same hadith is also quoted by Ibn Kathir in his Koranic commentary (Tafsir) of Surah Al-Rahman:

“The Prophet Muhammad was heard saying: ‘The smallest reward for the people of paradise is an abode where there are 80,000 servants and 72 wives, over which stands a dome decorated with pearls, aquamarine, and ruby, as wide as the distance from Al-Jabiyah [a Damascus suburb] to Sana’a [Yemen].”

换而言之,“72处女”说不过是一种提喻(synecdoche)的修辞手法,它描述了天堂注重肉欲享受的特征。伊斯兰神学家Al-Suyuti (卒于 1505)的描写甚至更加充满情色的味道:

“Each time we sleep with a houri we find her virgin. Besides, the penis of the Elected never softens. The erection is eternal; the sensation that you feel each time you make love is utterly delicious and out of this world and were you to experience it in this world you would faint. Each chosen one [ie Muslim] will marry seventy [sic] houris, besides the women he married on earth, and all will have appetising vaginas.”

尼采憎恨基督教的一个原因是因为,性在这里变成了一种不洁的污秽。宗教的神职人员甚至要发下独身的重誓。鸵鸟之所以认为72处女说是一种荒诞的侮辱,大概也是站在基督教的道德立场上来看问题。但其实在伊斯兰教里面,性(甚至滥性)在天堂是一件光荣的事情,是真主给烈士们回报中的最小的一部分,而且只有烈士可以得到处女,其他穆斯林得到的是dark-eyed damsels。此处的出处见下文:

Koran sura 56 verses 12 -40 ; sura 55 verses 54-56 ; sura 76 verses 12-22. I shall quote the celebrated Penguin translation by NJ Dawood of sura 56 verses 12- 39: “They shall recline on jewelled couches face to face, and there shall wait on them immortal youths with bowls and ewers and a cup of purest wine (that will neither pain their heads nor take away their reason); with fruits of their own choice and flesh of fowls that they relish. And theirs shall be the dark-eyed houris, chaste as hidden pearls: a guerdon for their deeds… We created the houris and made them virgins, loving companions for those on the right hand…”

但是这种说法正遭到了学者们的质疑。一些伊斯兰学者开始怀疑,阿拉伯词 Abkarun被翻译成 virgins属于误译,古兰经中并没有处女人数的说明,因此这里面的virgin是angel,而这也和穆罕默德当年收到基督教绘画艺术的天堂描绘有关。Christoph Luxenberg的德文著作Die Syro-Aramaische Lesart des Koran中就有详细的考证。他认为,在古兰经从古叙利亚语过度到古阿拉伯语的过程中,很多暧昧不清的语句被删除或者误译。比如古兰经中处女的许诺很可能就是”white raisins” of “crystal clarity”。

如果这一观点得到确认,将是伊斯兰研究中的最重大发现。限于时间的关系,我无法继续转述此中内容,希望感兴趣的读者可以继续往下阅读英国著名报纸The Guardin的文章Virgins? What Virgins?

附录:

鸵鸟的回帖 KGB的回帖

电影评论February 8, 2006 11:46 pm

2005年重拍的奥斯丁名著《傲慢与偏见》原本不应该属于blockbuster之类的大片,两千八百多万美元的制作实在微不足道。但是它却能比任何一部电影版的奥斯丁原著改编电影都要精致。

哦,对,我用了精致这个字眼。上面这张截图只是两个小时电影带给我们观众的一个惊鸿一瞥。如果你仔细观察,你会发现女演员的脸部补光都是非常讲究的,即使在室内黑暗处,摄影师也能带给我们一种文艺复兴威尼斯画派的那种古典油画风格。小到衣服的搭配,沙发的颜色,背景中的花卉和窗帘,都给人一种窒息的复古之风,让人仿佛置身于18世纪的英国田园之中。电影外景全部取自英国,包括Derbyshire的Chatsworth House,Kent的Groombridge Palace和Berkshire的Basildon Park。一般家庭和贵族家庭的内部陈设都非常考究,最大程度的让人感受到真实。

女主角Keira Knightley今年只有20岁,是地地道道的英格兰人,出生于艺术世家,母亲是英国的著名演员。Knightley9岁就开始参加影视表演,但直到《加勒比海盗》和《亚瑟王》才真正确立了她在好莱坞的一线影星地位。现在她已经被提名为2006年奥斯卡最佳女主角,如果入选,将是奥斯卡电影史上最年轻的影后。她非常适合古装电影,是一个非常具有古典气质的女孩,但是以前那些动作片都没能给她很好发挥的空间。她在这部电影中有非常精彩的表演,把那种外冷内热、敏感坚强的多重性格拿捏得恰到好处。和她演对手戏的Matthew Macfadyen刚出场的时候非常惊艳,把Darcy那种高傲的贵族作派诠释得淋漓尽致。但作为电影演员,他目前显然还只是默默无闻之辈。配角个个都不是等闲之辈,其中Elizabeth的父亲Mr. Bennet你一定不会陌生,因为这个头发花白的老头正是《大腕》里面的泰勒爷。这个加拿大演员已经纵横影坛40年了,这次的配角证明他依然魅力无穷。

从电影一开始,音乐就穿插在情节发展和心理烘托中。片头注定要成为电影史上的经典:当英格兰的朝阳把阳光洒满整个乡间的时候,我们就听到了背景中小提琴和中提琴悠扬的弦乐,让人感觉到一种扑面而来的喜悦和希望,然后就是钢琴的动人键音穿透出来,仿佛是少女心事的诉说。影片于是使用运动镜头,让观众循着琴声,走入Bennet一家的生活,看到那五个怀春的少女和若干老狗的有趣图景。随着情节的发展,尤其是Darcy求爱不顺之时,提琴又用那种骤然紧张的旋律,配合着乌云和暴雨来让我们的心为之揪紧。但钢琴和提琴的对话贯穿始终,最后在晨曦之中重回到悠扬和谐中。毕竟,这是一部典型的奥斯丁式爱情喜剧。虽然过快的语速和古怪的英国腔能让中国观众有些台词上的审美损失,但是配着那阳光、音乐、田园、少女和贵族的美感应该是超越国界的。

文学史上只有奥斯丁最了解女孩们那种对婚姻和爱情的期待,最了解那个小小的邂逅是多么大的全部。不需要什么宏大叙事,只需要提醒姑娘们,当那个高傲的男孩眼里没有别人只有你却还嘴硬的时候,你们最好还是早些让他们原形毕露,单膝下跪 (几次propose是电影中最有趣的镜头),然后投降吧!

The last man you would marry would become the one you cannot be without with.

历史-文化, 我爱八卦February 7, 2006 11:52 pm

为了方便我的叙事,请容许我先用简称吧。

H小姐出生在宾夕法尼亚的一个名门世家,父亲是宾大的图书馆馆长。15岁的H小姐认识了当时校园里一个活跃的诗人E,一度热恋到谈婚论嫁的地步。可是后来H同时又爱上了一位女性K,并称之为灵魂的另一半。在这种双性恋所带来的双重背叛的煎熬下,H也成为了一位名噪一时的女诗人。

不久,H与两人分手,并孤身一人来到伦敦,开始结交各种文学朋友,并嫁给了其中一个志同道合的诗人A。第一个孩子流产了,然后丈夫A去参加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和多位女人有染。H也不甘寂寞,当丈夫出征在外的时候爱上了另一个文学朋友D,在遭到拒绝后和D的朋友C偷情,并在丈夫A退伍后怀上了C 的孩子。A拒绝承认妻子的孩子与自己有任何联系。两人于是分居,而H也遭受了一系列的家庭变故:父亲去世,哥哥牺牲,自己精神错乱。

在人生的低谷,她碰到了一位船王的女儿,也是她的一个崇拜者,B。B是一位女同性恋者;H是,也可能不是,或者说是双性恋。但是不管怎么样,两人一起生活了,并结伴周游世界。后来,B嫁给了美国作家R,于是B、R、H三人生活在一起,共同抚养H的私生女。这时,H在大学的那位同性爱人F介绍了一个年轻男人K给H认识,然后H迅速和K堕入爱河。为了更好的生活,H的女情人B就和丈夫R离婚,然后和H的男情人K结婚。从此,三人组成了一个奇怪但是又很和谐的家庭,H同时占有了两个情人,一男一女。H甚至还怀过K的孩子,但她最终选择了堕胎。其中女情人B一直陪伴她走完人生的最后旅程。H为这种双性恋的身份而痛苦,去接受心理医生F的治疗,并在二战爆发的时候帮助过F逃离纳粹的侵略。

你是否已经晕头转向了?没关系,拿出纸笔,重新按照姓名代码画一张关系图就清楚了。这也许是世界上最复杂的一段爱情了。

另外要告诉你的是,H是美国赫赫有名的女诗人Hilda Doolittle,E是美国大诗人Ezra Pound,D是英国大作家D. H. Lawrence,而F则是奥地利的心理医生Freud。

生活,有时候比虚构小说还要迷乱和怪诞,难道不是吗?

论战, 历史-文化, 新闻传媒 11:50 pm

在展开冗长的辩论之前,很有必要将漫画事件的来龙去脉重新进行梳理,因为绝大多数中国读者都是没有耐心来一篇篇读完海外媒体用英语写的分析评论的。

◆ 关于刊登漫画的背景 ◆

这次名声大噪的报纸名字叫做Jyllands-Posten,这是一家独立于政府之外的私人报纸,其出版自由享受丹麦法律的保护。其观点偏向于保守,是该国的一份主流报纸。

事情的起因可以追溯到2005年9月17日,丹麦的另一家报纸Politiken刊登了题目为 “Deep Fear of Criticism of Islam”。这篇文章谈及了作家Kåre Bluitgen最近遇到的麻烦:Bluitgen写了一部儿童读物,内容是介绍伊斯兰教和穆罕默德的生平,他需要一些关于穆罕默德的插图画,但是自己找的三个漫画家都不约而同地拒绝了这个请求,理由是担心遭到伊斯兰极端分子的报复。去年的11月份,荷兰的著名电影人Theo van Gogh(荷兰画家梵高的亲戚)即因为自己的电影触怒了穆斯林而遭到残忍谋杀(关于这一系列事件,容我后文细表)。

2005年9月30日,Jyllands-Posten的文化版主编Flemming Rose针对性地约请40多位艺术家就穆罕穆德的形象问题进行座谈,发表了题为”The face of Muhammad”的文章,并召集本报社内12位漫画家进行集体创作,用一版的篇幅刊登了这12幅漫画。在文章中,Rose评论道:

The modern, secular society is rejected by some Muslims. They demand a special position, insisting on special consideration of their own religious feelings. It is incompatible with contemporary democracy and freedom of speech, where you must be ready to put up with insults, mockery and ridicule. It is certainly not always equally attractive and nice to look at, and it does not mean that religious feelings should be made fun of at any price, but that is less important in this context. […] we are on our way to a slippery slope where no-one can tell how the self-censorship will end. That is why Morgenavisen Jyllands-Posten has invited members of the Danish editorial cartoonists union to draw Muhammad as they see him. […]

[参考译文] 一些穆斯林抵制现代的世俗社会。他们要求取得特殊地位,坚持要求人们对他们的宗教感情进行特殊考虑。这是不相容于当代民主和言论论自由的,因为生活在这样的社会里,你必须准备好容忍侮辱、嘲笑和讽刺。当然,这不是意味着宗教感情就可以在任何情况下遭到嘲弄,但是在目前的情境下,这不是最重要的问题。我们正走在一个湿滑的山坡上,没有人能告诉我们这种自我言论管制如何才能结束。这就是为什么我们Morgenavisen Jyllands日报要邀请丹麦的社论漫画家一起来画出它们眼中的穆罕默德。

漫画刚一登出来并没有引起太多的注意,只有哥本哈根发生了为数几千人的和平抗议。但是到了11月份,一些欧洲报纸开始重新刊发这些漫画,表示支持这种言论自由的表达。于是冲突逐渐升级,并导致了诸多伊斯兰教国家的暴力抗议活动,其中包括携带武器游行、抵制欧洲商品、攻击基督徒定居点、焚烧叙利亚的丹麦大使馆等等。

所以,从中我们可以看到,漫画风波并不是一次跨文化交际中的“误会”,而是欧洲部分新闻出版人士和艺术家们有意识地联合起来,对那种自我言论审查制度 (self-censorship) 进行一次反击,对极端伊斯兰教徒动辄用死亡追杀令来威胁批评人士进行一次抗议,对民主法制下言论自由和宗教包容的尺度进行再一次检验。只有从这个角度,我们才能更好的理解本次事件的性质。

◆ 关于伊斯兰的偶像崇拜禁忌 ◆

首先要廓清的一些误区是,Qur’ an中并没有明确禁止绘画,它只是不主张进行偶像崇拜(idolatry)。而在Hadith中,才出现了明确禁止用图画方式来表现圣人的规定(这些圣人不仅包括穆罕默德,也指耶稣和亚伯拉罕这样的先知)。

但是不同的穆斯林社群对于绘画作品 (pictorial representation) 的尺度是不同的。当年奥斯曼帝国的逊尼派穆斯林甚至公开支持过画家和漫画家进行创作。从中世纪到现在,不论是基督教社群和伊斯兰教社群,都有大量的关于穆罕默德的绘画作品流传至今。但是出于禁忌的考虑,有些作品中的穆罕默德都带着面纱或者脸部细节干脆省略。

所以,漫画事件所违逆的并非是“禁止用绘画形式表现先知”或者“禁止偶像崇拜”,而是其漫画本身的内容具有讽刺性,对穆罕默德表现了一种宗教亵渎。如果仔细研究这十二幅漫画我们不难发现,其中只有少数几幅是表现了穆罕默德本人,大部分只是普通的伊斯兰教题材漫画。其中最让穆斯林愤慨的有两张,一个是穆罕默德从云端对那些等着上天堂的烈士摆手,说“这里的处女已经不够用了”;另一张则是穆罕默德带着阿拉伯头巾,上面露出炸弹的导火索。前者显然是暗指那些原教旨主义者前赴后继,进行人肉炸弹袭击所信奉的宗教许诺:为安拉而战是上天堂的捷径,而且死后可以和不止一个的处女结婚。后者则干脆暗示了穆罕默德本人的狭隘教义和恐怖主义的天然联系,而穆罕默德本人又是全体穆斯林的代表,所以这更进一步指责了恐怖主义的根源。

必须承认,这是一种offensive sarcasm,这一点即使是漫画的始作俑者也不会否认,激起绝大多数穆斯林的反感和抗议也是预料之中的事情。但问题是:1)讽刺所折射的背景是否值得穆斯林社群进行反思?2)漫画制造者是否需要道歉或者接受法律的制裁?

◆ 穆罕默德批评不得?◆

为了帮助我们更好的理解第一个问题,我们不妨看看下面这些事实。

1989年印度裔英国作家出版了自己的第三部小说《撒旦诗篇》,因为其中提到了默罕穆德的生平并有不敬之处,于是被精神领袖霍梅尼判处死刑,遭到死亡追杀。虽然拉什迪已经澄清并道歉,但至今依然在保镖的陪同下,过着隐秘的生活来逃避恐怖威胁。随后几年,《撒旦诗篇》的日文译者Hitoshi Igarashi在其任教的校园被人用匕首捅死,《撒旦诗篇》的意大利文翻译Ettore Capriolo在米兰遭到暴打并被人用匕首捅死,《撒旦诗篇》的挪威出版商William Nygaard在奥斯陆家中遭到枪杀,重伤后侥幸获救,《撒旦诗篇》的土耳其语译者Aziz Nesin在一次抗议中,所住酒店遭到焚毁,37人罹难。

2002年,尼日尼亚的一家报纸因为在关于世界小姐选美比赛的社论中提到穆罕默德而引发骚乱,首都逾200人被杀。2004年11月2日,荷兰电影人Theo van Gogh因为一部有争议的电影submission被伊斯兰极端分子谋杀,当时他身中8枪,喉管被割开,胸口被插了两把匕首,其中一个还留有一份抗议纸条。

应该说,绝大多数穆斯林都是爱好和平的非暴力信徒。但是近半个世纪的中东冲突,和与此有关的流血事件,似乎给人们留下了这样一种印象:拒绝世俗化的穆斯林社群,比其它宗教的信仰者,更加容易选择极端的暴力方式来处理文化冲突。虽然跨文化交际中的基本准则是相互尊重,但是人们对穆斯林的偏见和歧视很多是其内部的狂热信仰者自身造成的。甚至从伊斯兰教国家内部也传来这种反思的声音。

在漫画事件愈演愈烈的时候,约旦的一家报纸Shihan刊登了编辑Jihad Momeni执笔的社论,其中问到了一个很尖锐的问题:“究竟是谁伤害伊斯兰教更多?是一个按照别人描述画出先知模样的外国人,还是一个绑着炸弹去安曼的平民婚礼上进行自杀式袭击的穆斯林?”(注:该作者立刻遭到了解职和逮捕,但随即又被释放。)欧洲的一些穆斯林也欢迎媒体刊登这些漫画,认为这样可以促进问题的讨论和解决,并指出在阿拉伯国家的媒体上,公开发表诋毁丑化犹太人或以色列人的卡通是很稀松平常的事情。

为了进行比较,以证明我说“部分穆斯林,比其它宗教的信仰者,更加容易选择极端的暴力方式来处理文化冲突”并非妄言,我们可以看看基督教国家是如何处理“亵渎神灵”(blasphemy)的事件的。

据Brussels Journal的报道,在漫画事件出现后,一个年轻的穆斯林移民在布鲁塞尔公开散布一幅绘有圣玛丽裸露乳房的宣传画。虽然这一挑衅行为招来了部分天主教教徒的抗议,但至少他不用担心会被当街杀死。

1987年,美国的一个著名摄影家Andres Serrano展示了一幅题为“Piss Christ”的作品,其中把十字架浸泡在自己的尿液中。该艺术家接受联邦政府名下的基金会资助,虽然由美国议员对此表示了强烈愤怒,但此艺术家依然我行我素。

在丹麦,艺术家们经常就耶稣和其它宗教人物形象进行创作,其中不乏渎神的作品。比如1984年一个名叫Jens Jorgen Thorsen的丹麦艺术家就在火车站的墙壁上绘了一幅裸体耶稣,并赫然画出了耶稣勃起的阳具。1992年,同样是这个人,导演了一部电影,表现了耶稣性乱的一面。虽然这些极端做法招来了公众的抗议,但是他没有受到任何的法律指控和人身伤害。

尊重信仰自由的确是我们这个社会道德伦理不可或缺的一个基石,但这不意味着人们不可以对这个宗教的某些方面提出批评性的意见。当欧洲的艺术家和作家们有意识的躲避伊斯兰教题材的创作时,他们高举的政治正确背后其实并不是发自内心的对伊斯兰教的尊敬,而更多的是出于对《撒旦诗篇》作者和译者们的唇亡齿寒。如果仅仅因为一组漫画就被指责为“文化恐怖主义”,就要引来全体穆斯林社会的政治抗议,就要给作者或画家招来杀身之祸,那么这种以后对伊斯兰教的self-censorship就更多的是对暴力恫吓的妥协,而不是对相互尊重原则的接受。更何况,那些漫画中所讽刺的内容虽然会引来穆斯林的不快,但并非空穴来风地诽谤,很多批评都是刺中要害的,揭示了现代化的世俗世界中穆斯林社群日益边缘化的现实。

尊重是赢得的,不是乞讨来的,也不是恫吓来的。

◆ 谁在推行双重标准 ◆

在这场辩论中,双方常提到的一个词就是“双重标准”。KGB也提到,西方国家立法禁止散布同情纳粹、否认犹太人大屠杀的言论,美国也对种族言论有严格控制尺度。如果说是言论自由,表达自由,那为什么偏偏纵容这些亵渎伊斯兰教的漫画,却保护黑人和犹太人呢?这种argument非常有市场,中东的一家报纸更是以此为核心画出了一组漫画来反唇相讥。

在就言论自由的法律问题展开进一步讨论之前,不妨先看看穆斯林社群内部有没有推行双重标准。在《时代》杂志的一篇报道中,援引了德国Die Welt报的编辑的话说,“我真不理解他们的小题大做。阿拉伯电视台经常播放斩首的电视录相,并上演一些关于犹太拉比的血腥仪式。我们这里看到的正是双重标准,而记者的职责就是要去揭露它们。”2004年法国禁止在学校佩带任何宗教标志物(如面纱),这引来了很多穆斯林人士的激烈反对,要求保护他们的宗教自由,但是当谈到目前恐怖组织网站上散布的对欧洲公民的死亡威胁时,法国一位穆斯林委员会的教徒则说,“He who sows the wind reaps a tempest”。1月30日,荷枪实弹的巴勒斯坦武装分子强行关闭了欧盟的办公室。2月4日,在抗议的最高潮,叙利亚的抗议人群焚烧了大马士革的大使馆。而目前的报道显示,叙利亚政府纵容了这次严重的暴力行动,而内政部部长引咎辞职也说明了这一问题。而伊朗报纸则将举办漫画比赛,来丑化犹太人大屠杀,以此来报复西方。

可见在部分伊斯兰教国家,它们自己就不懂得尊重别的宗教、民族和文化,甚至连政府高官都多次放话,说奥斯威辛是子虚乌有。而一旦别人稍微冒犯了他们的先知,就立刻用最野蛮的方法进行报复,而不是进行理性的辩论或者反思,这说明它们本身就是双重标准的推行者。

那么,这次欧洲和美国一些媒体转发散布讽刺穆罕默德的漫画,是不是证明西方在推行双重标准呢?我认为首先应该认识到多重价值观的存在。偏右的报纸刊登muslim-phobia 的言论不足为奇,偏左的报纸主张回避对伊斯兰教的批评也在情理之中。他们所推行的双重标准是其自身立场造成的偏见,你无法要求公民社会的所有新闻出版机构都站在绝对超然中立的角度来发言。

个别报纸的双重标准并不是我们应该关注的,真正关键的反而是这些国家的法律是不是体现出了反伊斯兰教的双重标准。KGB认为我谈法律问题是钻牛角尖,我并不这么看。

丹麦本国的刑法第140条明确规定了blasphemy这条罪。但是,上一次因此获罪的案件是发生在1938年。七十多年中,丹麦未用blasphemy控告过任何人,即使1922年被定罪的那人也随即被赦免。该国刑法的第266条B款则“prohibits expressions that threaten, deride or degrade on the grounds of race, colour, national or ethnic origin, belief or sexual orientation”。但同样,从未有人因为发表冒犯宗教的言论而获罪。在2005年3月,奥地利作家Gerhard Haderer发表了一本羞辱诋毁耶稣的书“The Life of Jesus”,其中将耶稣描写成一个吸毒者。他在希腊接受了审判并因为blasphemy被判处六个月监禁,但随后刑期被撤销。美国的例子也有一些。除了上面提到的“Piss Jesus”之外,电影《耶稣最后的诱惑》也触犯了宗教人士的众怒。但是作者没有被追究法律责任。

因此,在言论自由和冒犯宗教出现冲突的时候,即使那些定有blasphemy罪名的国家也对启动这一司法程序慎之又慎,即使定罪也全部不予执行。这说明在从启蒙运动时期就已经完成了政教分离的西方国家,更多的时候是用法律来捍卫了言论自由、出版自由,而不是站在宗教卫道士一边。这种立场在当代民主国家是始终一贯的。如果表现耶稣性交的公映电影都不需要承担渎神的法律问责,凭什么就要将讽刺穆罕默德的漫画作家送上法庭?如果丹麦政府这么做了,这反而体现了双重标准。所以,面对丹麦国内伊斯兰教团体要求将用法律来审判漫画家的呼吁,丹麦的检查官坚定地予以拒绝,并中止了警察部门的调查,认定这家报社的做法不构成blasphemy,无需启动司法程序。

◆ 法律该保障什么样的言论自由 ◆

这不是一个因漫画事件而引发的新问题。实际上,言论自由的尺度早就成为了大家争论的焦点。著名的焚烧星条旗案件中,美国最高法院最后站在了言论自由的一边,尽管焚烧国旗的确是像丑化默罕穆德一样“侮辱”并“伤害”了很多人。但法官认定,宪法修正案中的言论自由包括这种焚烧国旗的非言语行为,而由此对国家尊严的伤害不属于保护的范畴。但是,对于某些3K党极端分子焚烧十字架的做法则换来了截然相反的判决。美国最高法院认为这种非言语行为虽然同样是焚烧,但是却冒犯了黑人,让他们联想起当年3K党臭名昭著的迫害史,所以予以禁止,不保护这种种族言论的自由。

因此,法律从来不是无原则的保护所有言论的自由,那么是不是只应该遵循KGB所说的“不伤害原则”呢?我觉得这种说法具有一定的欺骗性,因为法庭在认定“伤害及其程度”的时候具有很大的自主性,尤其是那些无法衡量的精神伤害。本期的布什又成为了The New Yoker的漫画主人公,这次他的SOTU遭到了美国民众的猛烈抨击,漫画家丑化他的方式是给他装上了驴的耳朵。这不是布什第一次,也不会是最后一次,成为公开的笑柄。会不会对他造成精神上的伤害?肯定会有,但是否就应该起诉那个漫画家呢?肯定不会,至少在美国不会,因为公开的政治人物在传统上就应该容忍被嘲笑和谩骂。

一些人批评西方对言论自由的限制是虚伪的,因为这些豁免言论自由的法律只保护犹太人 (如德国的Holocaust denial) 和黑人 (如美国的Hate speech),但却对穆斯林所受的辱骂熟视无睹。这一点未免有失公允,因为西方国家的法律通常对于世俗事务(如种族伦理)和纯宗教事务做了严格的区分。犹太人屠杀和种族歧视等言论之所以需要限制,是因为它们属于世俗的领域;而用漫画的方式来讽刺宗教的先知,这是宗教领域的,它不能构成法律干预言论自由的基础。同样,那些威胁到国家安全、煽动暴乱、诽谤中伤或者纯粹的种族言论也无法以言论自由的名义得到保护。但即使法律干预了这些言论,请注意,按照大部分西方国家的做法,他们通常是采取温和的容忍态度,并不会采取严厉的法律制裁,除非这些言论对公共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这些道理,在政教分离、政治开明的民主国家都很容易讲通,也容易得到公众的认可和接受。但是一些极端的穆斯林在接受西方媒体采访的时候,只需要一句话就可以把我刚才长篇累牍关于言论自由适用领域的论述击得粉碎:“去你的什么狗屁西方民主,这些对我们穆斯林根本不管用,我们认的是Qur’an。”这自然就涉及到下一个问题:

◆ 神法的世俗效力和统治疆域 ◆

抱歉,我们再一次回到法律的问题,但这次要谈的是神法,对基督教来说那是《十戒》,对于伊斯兰教来说则是基于Qur’an和Hadith的教法(Sharia)。从启蒙运动中萌发出的言论自由不仅不见容于伊斯兰教,就连基督教也视之为忤逆。但连16世纪的亨利八世都敢违反《十戒》娶兄嫂,可见这些神法的效力早就已经丧失殆尽。但是对于伊斯兰教国家来说,这又是一码事。

Sharia对宗教和世俗领域的种种行为都进行了法律规定,比如众所周知的偷东西要砍手,女人犯了奸淫要被石头砸死,冒犯真主或者先知一旦确认则肯定是死刑,比如霍梅尼对拉什迪进行的缺席审判。但在现代以伊斯兰教为主体的国家,Sharia的效力和适用面是非常不同的,在那些世俗如埃及的国家里,偷东西肯定是不会被砍手的,而在伊朗、沙特和当年塔利班统治下的阿富汗,Sharia就是一切的法律,宗教法庭享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宗教警察可以当众鞭打行为不端的妇女。对于宗教法庭的判决,其认定的效力也很不一样,比如霍梅尼对拉什迪的死刑判决就遭到了英国穆斯林的反对,他们认为拉什迪应该接受英国世俗法庭的审判才对。

对于穆斯林们来说,所有的法律和生活最后都应该服从一个终极的原则,那就是更好的按照安拉和默罕穆德的教诲来生活,言论自由的边界就是不能亵渎真神。在这一套信仰价值体系下,那些漫画家或者拉什迪们无疑是该死的。但是如果完全无视时代的发展,死守那些已经过时的Sharia成规,这只会走入原教旨主义的死胡同。伊斯兰教社会内部早就已经有了改革的声音,其中自然也包括对Sharia的认定和使用。但是无论如何,必须看到穆斯林的神法并不适用于那些非伊斯兰教信徒。如果霍梅尼对于拉什迪的追杀令修改为“叛教罪”(apostasy)尚能自圆其说的话,对于丹麦那些有冒犯言论的外国人也采取极端手段进行恫吓和报复,那实在是太霸道了。

◆ 谁应该道歉 ◆

庆幸的是,主流的伊斯兰宗教和政治领袖都还是保持了足够的清醒和冷静。虽然有十一国大使史无前例的公开抗议信,但大家还是都在谴责漫画事件的同时呼吁信徒保持克制,不要把仇恨渲泄到无辜的欧洲游客或领使馆工作人员身上。梵蒂冈教宗的声明也表达了同样的理性立场。

但是,要求丹麦或者其他欧洲国家政府道歉的要求是不合实际的,因为按照他们的政治信仰和价值体系,政府和媒体是相互独立的。政府不应当,也没必要去为独立的媒体发表的受言论自由保护的争议性漫画以国家的名义道歉。

那么应该道歉的显然是丹麦Jyllands-Posten报社,责任人应该是文化版的编辑Flemming Rose。这位编辑后来不无沮丧的对记者说,Jyllands-Posten报这次显然是失败了,因为他们低估了穆斯林世界的激烈反应。如果早知道会有焚烧大使馆、抵制欧洲商品、袭击基督徒定居点这样的极端事件,他们是不会去刊登这些有争议性的漫画的。而且,Rose预言在这一代人中不会再有西方媒体胆敢去刺激穆斯林的宗教感情,他们这些报纸人彻彻底底的认输了。现在,他和他手下漫画家的当务之急是,如何逃避Theo van Gogh一样的可怕下场。

而实际上,尽管也许有几分不情愿,但Jyllands-Posten报已经公开道歉。现在的问题是,在极端伊斯兰原教旨主义者们的煽动下,在西方极右分子的应战下,已经没有人能代表穆斯林世界去接受这个道歉并平息后续风波。就像谚语所说,He who sows the wind reaps a tempest。东西方世界的文明对抗,依然无药可救,无处可逃。如果说这次漫画事件证明了什么,那恐怕就是证明了这种绝望和悲观吧。

附录KGB的回帖:

1. “伊斯兰国家”区分的错误

法国、德国等国都有伊斯兰社群。这件事本来就是通过欧洲媒体转载才升级的,因为涉及的人群越来越多。最后,漫画还被转载到了中东(约旦)。转载漫画的国家包括法国和德国。此两国是欧洲的穆斯林大国,法国有足足五百万的穆斯林。德国有大约百分之六到八的人口是土耳其人,基本是穆斯林。丹麦本身也有穆斯林社群(可以去了解像一下丹麦、荷兰这些国家的移民问题和近年来右翼的发展)。所以这个你家我家国内国外的区分从一开始就是不对的:这些事情完全可以是所涉及到的欧洲国家的公民社会、政治共同体内部的问题,不是主权国家之间或者文明国家之间的问题。

2. 双重标准

在奥地利等很多欧洲国家,法律禁止任何人否认二战中犹太人的存在:否认的行为是一项刑事犯罪,而且对境内的外国人也适用。英国民间历史学家David Irving就因为这个问题被抓,面临坐劳。在法、德等国,禁止传播纳粹材料,美国的网站公司,如购物网站、搜索引擎,都根据这些国家的法律做了限制。一般的报纸也不会去发表侮辱耶酥的漫画,何况基督教还没有禁止绘制偶像的说法。这说明这些报纸都会考虑不要去搞public offence。这说明这些国家存在着双重标准。

3. 伦理问题与一国的法律

这个事情本来就不能局限在某国的法律:这首先是一个伦理和道德的问题,本来就是要质疑某种行为,或者法律,是否morally legitimate;其次,这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特别是在当下的语境里。你谈的“合法”只是一个国家制定下来具体的法律,它未必就是伟大、光荣、正确的,未必就是不能通过什么更高的伦理来批判或质疑的(按照你这个逻辑,国际社会有什么权利去谴责纳粹的纽伦堡法?国际社会有什么权利去谴责伊郎领导人的反犹反以言论?把你的逻辑引伸一下,就可以看出它的implication)。

也许欧洲国家的媒体根据本国的法律,确实有“权利”去发表这些东西,而这也不是没有问题的,还要加以探讨,即究竟这样的权利是否存在,是否尊重了他们自己国家的宪法,诸如此类,是会引起法律界、知识界、政界人士的兴趣的。而即使法律确实允许这样的行为,也不代表这样的法律就是正确的,更不妨碍本国内外的穆斯林社会在道义上对这种行为,乃至这种法律,进行谴责。再举个中国人比较容易联想的例子,日本右翼带着军国主义的动机去参拜靖国神社了,接着发表一堆伤害他国感情的言论,比如说否认南京大屠杀,否认慰安妇的存在,诸如此类。他们也完全符合“本国的法律”呀,他们也在实现他们自己国内的“言论自由”啊。你中国人和韩国人有什么“权利”对他们进行谴责呢?如果他们这样为自己辩护,不知道洛之秋和很多中国人会不会满意呢?我想大约是不会满意的。此时,洛之秋或很多中国人还会继续提出“jurisdiction”的“界限”在哪里这样的问题么?我想大约是不会的。如果我们能够理解这一点,那也应该不难理解穆斯林的感受。

如果中国人要对日本人说,你们要尊重其他民族的情感,或者说,言论自由也不应是无限的,那么请问,你提出这样的要求,所依赖的是什么?不知道依赖的是日本的法律,还是中国的法律?都不是,而是一种伦理。通过这种伦理,我们对某种行为,或者状况,提出一种批评。

因此,在这里谈jurisdiction、谈“合法”,就没有抓住问题的关键,是钻牛角尖了。

4 “言论自由”当遵循不伤害原则

在绝大多数国家,言论自由都是有限制的,所谓的自由不应该建筑在给他人制造侮辱和伤害的基础上。你指着对方的鼻子,辱骂对方是王八蛋,要操娘,然后说这是言论自由,这就是胡扯。自由本身也得加上“不得伤害”的限制条款。

一个自由的、理性的世界里,人和人、群体和群体互相应该有基本的尊重和关照。否则不可能是真正自由、理性的。以自由的名义去剥夺他人的自由,或者去伤害他人,是最可怕的。

新闻传媒, 散文随笔February 1, 2006 11:53 pm

姚明来到NBA, 最大的一个好处是让中国篮球迷有了一个真正意义上的主队。所以,很多时候我们全国人的心就因为一个全联盟的二流球队的不稳定发挥而时起时落。这也带来了一个巨大的坏处,那就是让我们的体育频道转播错过了最精彩的比赛,总是把宝贵的卫星时间留给了那个不争气的休斯敦火箭。

比如这次我们就错过了一次近三十年最伟大的一场比赛转播,错过了一次亲眼目睹神迹显现的时刻。我只能从香港体育台的电视画面中截取一些片断来缅怀这段历史了。

当猛龙队一直把优势领先到第三节,并最多的时候领先了18分的时候,他们也许会后悔不该激怒照片上的这位男人。他的表情中似乎在暗示着今天晚上会有什么事情发生。

禅师不希望看到失败。但这种希望直到第三节才出现。当时的猛龙似乎势不可挡,并多次对科比犯规。于是在第三节,当两位香港解说在那里用鸟语高喊“科比仔,波神,三十二分!”的时候,他们大概不知道一场可怕的屠杀才刚刚开始。一直落后的局面让科比终于下定决心,要把篮球这种集体运动暂时改变一下性质,将它在今夜变成自己的个人表演。

这张图片,真实地记录了科比屠龙前的表情。当时他开始疯狂的断球、投篮、突破和罚球。他连续投中了四个三分球。

如果不是看后来的转播实况,现场的观众肯定是无法知道科比当时的杀气有多么狰狞。当他本赛季第十四次得到了四十分,然后增加到五十分,然后一步步逼近他个人记录六十二分的时候,他已经如同一个脱缰的野马,什么也不能阻止他在今夜发狂了。

观众们都站了起来,队友抓紧时间给他喂球,只剩下猛龙队的小伙子们,他们知道自己今晚只有一个角色:那就是小丑。

科比却一脸严肃,因为全世界只有他自己知道自己的目标是什么。

张伯伦曾经创造过一场得分过百的惊人纪录。但那个遥远的时代的比赛规则也和现在非常不一样。在这样一个严密联防的篮球时代,个人单场六十分已经是一个神话了。如果有人可以撕裂这个记录,那就证明篮球已经不是一项需要团队合作的运动了。只有傻子和神能这么干。

于是,科比决定当神。

当他冲到七十分的时候,虽然已经精疲力尽,但是他还没有放弃表演的激情。虽然多次远投和中投都开始失准,但是罚球依然还是惊人的冷静和准确。我想,可能当时的猛龙队球员也不太想防守了,他们只想做神的仆人。

于是,科比,8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