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战, 历史-文化January 30, 2006 12:51 am

㊣ 割地问题和义和团的关系

甲午战争之后,德国占领了胶州湾并迫使清政府签订了九十九年的租借条约;俄国强占并租借了旅顺和大连;英国足借了威海卫和香港新界;法国租借了广州湾, 日本得到了不将福建让与他国的许诺。我们尽可以怀疑当时通讯之闭塞,或说华北农民对甲午战争南京条约漠不关心,但是德国人占领胶州湾对于身处山东以及直隶的农民来说却是迫在眉睫的!当德国人在山东的势力范围开始修建铁路和教堂,占用农民土地,挖掉农民祖坟,这些都直接导致了普遍性的针对外国和洋人的排外行动。

㊣ 不平等条约对清末经济的冲击

民间反对修建铁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它威胁了传统的运输体系,历来依靠漕运和陆路运输为生的人就有了失业的危险。因为不平等条约的引入,洋货开始大量引入中国,而中国的海关竟然把持在外国人手中,并且海关税率固定不变,造成了中国经济日益凋敝。这一点,那些出卖自治土布谋生的手工业者就会有切身体会。这也是当年攻击洋货能得到很多人响应的重要经济解释。

㊣ 清朝末年人们是否具有民族国家的意识

现代民族国家的意识肯定不会有,但是传统的儒家精神浸润几千年的中国大地却肯定有一种家国的意识和本土宗教色彩。最开始的义和团运动是自乡村戏台开始, 大刀会在1897年干出的巨野教案也和山东梨园屯的草台班子有关联。民间曲艺中 传播的那种“忠义”观念深深的影响了义和团教众。他们设坛请神后,会有诸多英雄人物附体,有如来佛祖、观音、济颠、鲁智深、孙悟空、猪八戒、黄天霸、 羽、岳飞等民间文学中耳熟能详的人物。有的拳民甚至宣称请来了李白和杜甫。 虽然当时的中国人没有西方意义上的启蒙意识,但是中国文化作为延续世界最长的古代文明,却给那些没有多少文化的华北农民一种很深的民族意识,这也是后来很快口号变成“扶清灭洋”的原因。

Phenxia质疑说“作为华北平原上土生土长, 对于历史和世界几乎一无所知的拳民,他们是否可能,以及通过何种方式感受到”丧权辱国”的”愤懑清绪”?拳民对南京条约和甲午战争等的了解又有多少呢? ”

这个问题的前提是可疑的,因为106年前的华北,并没有phenxia想象的闭塞和愚昧。在我接触到的众多义和团史料中,有很多历史图片,其中一张让我印象非常深刻,竟然是外国人乘坐热气球从高空中拍到的天津城区。至少从画面上看,那里比中国如今的西部县城要现代化的多。当时的洋布、洋火、洋纸、洋人的普及恐怕比我们想象的要大得多。清朝军队很多都是从铁路调动。那些拳民并不是对历史和世界一无所知,他们对本民族的历史恐怕知道的并我们在座的更多,试想谁有当时的条件从各种民间曲艺中了解那么多奇闻轶事呢?他们对外国的了解很少,但当时的朝廷也同样惊人的无知和闭塞。八国联军要打进北京城了,慈禧太后一干人竟然天真的以为大清这次胜利了,并说即使他们求饶我们也不议和,除非他们答应我们一干条件云云。但请注意,民间对外国和外国人的无知,并不意味着他们就无法感受到辱国之愤懑。相反,正是因为他们对外国的无知,他们才更容易相信自己逻辑体系的洋人形象,并形成全民族的反洋情绪。从义和团初期的乩语我们可以看到,华北平原1898到1899年的大旱被民间认为是洋人带来的邪气,洋人的肤色和眼睛也被看成是乱伦的产物,传教士医生对妇女开肠破肚(其实很可能只是动外科手术)也被民间传得有鼻子有眼,成为了排外的一种神话解释。

另外通讯条件的落后是不假,但消息的传播还是非常迅速的。义和团从山东传到河北,从河北到天津,从天津到北京,只花了几个月的时间就达到了高潮。而义和团进入北京的时候,当地居民都是早早的就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知道了其乩语、请神、法术等内容。

㊣ 义和团运动兴起的根本动力

我赞同这样一种说法:义和团(和后来的红灯照)的兴起带有很强的神话性质,这种“神”的一面将义和团杀人的行为正义化,并对蛰伏于民间的排洋情绪进行了迅速发酵,从而成为了一场影响深远的群众运动。

义和团的拳民都不认为是自己在和洋人作战。他们认为自己代表的是本民族的神,并认为那些信奉耶稣的教民是如来佛所不齿的劣等人,并将之称为鬼。这种神和鬼的对立是义和团的逻辑核心,很多乩语、谎言、奇闻都是围绕这个展开。到了城市,凡是和洋有关的词一律称为忌讳,都要用别的词代替。甚至有一个传说,讲他们碰见了一个和尚,名为“海干和尚”。而到攻打西什库教堂的时候,朝廷竟然也提出请五台山高僧助战,结果该和尚第一个被击毙。

所以就有了这么滑稽的场面:义和团和八国联军遭遇,人家是作战,我们却是作法。但和欺骗不同,所有这些拳民甚至包括慈禧太后都对“神助拳”的功效深信不疑。

历史-文化, 散文随笔January 29, 2006 12:57 am

大年初一,我要讲一个受伤的膝盖的故事。

事情很久远了吧,大概是1889年的元旦,发生了一次日全食。之后,一个叫Wovoka的印地安人[见左图],突然宣称自己经历了一次神秘事件,说自己在梦中蒙天使的召唤进入了天堂,见到了上帝本人。上帝说他就是弥赛亚,要让他给印地安人带去好消息。Wovoka苏醒后,就把上帝的旨意写成了“弥赛亚书”,并带到美国中部的印地安人保留地,开始传教。

“弥赛亚书”的内容很简单,我根据James Mooney的英文版本总结一下,有如下几点:

1) 接到消息的印地安人都要开始跳舞,并持续四个夜晚,一直到第五天的黎明散去,然后到河里洗浴。这样的仪式每隔六个星期就要进行一次。

2) 上帝已经派耶稣降临了人间,他也许会在1889年的春天或者秋天的某个时候从云中显现。到时候大地会摇动,白人会死亡,但印地安人不会。而且你们中的死人会复活并升入天堂,你们会重新变得年轻起来。

3) 今年会有大雪,也会有雨水。你们在耶稣到来之前要跳舞,但是不可以对白人泄漏这个秘密。你们不要拒绝为白人工作,你们要服从他们,不可以与他们争吵和打斗。你们会不断收到我的好消息。你们决不可以撒谎。


虽然不是每个印地安人都相信他就是弥赛亚,但是那个春天,久违的雨水真的降临在干涸的内华达。于是很多部落开始按照要求,进行了一种神秘舞蹈,即Ghost Dance。这种舞蹈本身是印地安人古已有之的一种集体舞,人们牵手组成圆圈,围着篝火,一边念念有词,一边跳舞[见右图]。而这也成为一种白人眼中的鬼舞邪教,因为他们竟然要风雪无阻,连跳四夜五天!

需要说明的是,印地安人中兴起的这种Ghost Dance是一种介于贵格派和本族神秘主义之间的一种宗教,其本质上依然是基督教的精神,并宣扬了和平与非暴力。美国印地安人在西进运动中受到了严峻的生存挑战,多次在北美印地安战争中被残忍镇压,又被政府强行赶入贫瘠干旱的保留地。对于这样绝望中的民族,他们盼望弥赛亚到来的情绪是和那些埃及的希伯莱奴隶们一样强烈的。但美国保留地负责印地安人事务的官员们可不这么看。到了1890年年底,当位于Cheyenne河和Pine Ridge的Sioux印地安人开始陷入癫狂般的舞蹈时,华盛顿接到了这样的电报:“印地安人在雪中跳舞,如痴如狂,我们需要保护,现在就派人来!”

于是,在1890年12月15日,印地安本族警察包围了Sioux首领Sitting Bull的帐篷,并要拘禁他。尽管Sitting Bull本人非常合作,但是围观的部落成员群情激愤,希望首领能够反抗。这时候,人群中一个叫Catch-the-Bear的年轻人拔出枪向为首的 Bull Head警长开枪。中弹的Bull Head在倒下时试图开枪还击,结果子弹击中了首领Sitting Bull。这时候,另一个警察Red Tomahawk向Sitting Bull的头部开枪,将之击毙。

十天之后,冲突开始升级。白人要求拘捕另一位年迈的Sioux酋长Big Foot。当时他身患肺炎,但依然带着那些参加了Ghost Dance的部落成员,在Pine Ridge保留地的Wounded Knee这个地方向Forsyth上校投降。当时,Forsyth率领了一支500人组成的部队将印地安人包围起来,其中有120位男人和230位妇女和小孩。第二天早上,Forsyth发布命令,要求他们解除武装。一开始进行得很顺利,但是当查到最后一个印地安武士Black Coyote的时候,发现他拒绝交出自己的Winchester式来福枪。因为Black Coyote是聋哑,所以白人士兵在抢夺武器的过程中走火。于是,一场屠杀开始了。

士兵开始向聚集在一起的印地安人射击,一旁的妇女惊叫着跑过来抢救自己的男人。然后,早已假设在山头的Hotchkiss重机枪开始对人群扫射…… 清点尸体的结果是,美国士兵中有25人死亡 (也许是死于己方炮火),39人受伤;而印地安人中有150人被杀,另有50人受伤。大部分妇女和小孩都被射杀,其中也包括Big Foot(见左图)。

屠杀结束后,受伤的印地安人被送上马车。但因为一场突如其来的暴风雪,现场尸体未被清理。一直等到1891年元旦,也就是Wovoka蒙上帝召唤两周年的时候,当地白人居民才过来现场收尸。因为天气寒冷,这些暴露野外长达半个月的尸体已经严重扭曲变形。画面上,Big Foot的尸体竟然还保持着半坐的姿态在雪中。这些收尸者的报酬是,一具尸体两美元。而杀人者中有二十人获得了国会荣誉勋章。这次事件也被看作是白人和北美印地安人的最后一次武装冲突。

Wovoka后来死于1932年。因为他宣称的复活并没有到来,而Ghost Dance中的服装也没有他宣称的那种刀枪不入的神奇魔力,所以大部分印地安人不再相信他的布道。

在Wounded Knee大屠杀之后10年,也就是公元1900年,在作家莫言的老家山东高密等地,另一帮相信跳大仙和急急如玉令和刀枪不入的中国农民开始造反了。他们穿得像草台班子,拿着大刀,开始向教堂、使馆、铁路、电线杆发动了袭击。

一百多年后,关于他们的故事依旧扑朔迷离。Y教授写文章说这些人是“喝的狼奶”。也有另一些人反驳说,拳匪们其实不是愚昧无知到要和电线杆或者铁路为敌,更不是傻到拿谷子放到铁路边,让那个不吃饲料还跑的忽忽的铁蜈蚣摔个大腚跟。他们说,其实推翻铁路是为了阻止镇压部队的军事调动。他们说,我们宁可喝狼奶,也不喝洋人的狗奶。

我没有史学的训练,也看不懂第一手的史料。对于那些让人啼笑皆非的拳民,从小喝着狼奶的我经历了从钦佩到怀疑,从怀疑到鄙视,再从鄙视到怜叹的四个阶段。目前对庚子事变的认知,来自于两本书:莫言的《檀香刑》和止庵的《史实与神话》。一个是文学化的再现,一个是学术化的勾勒。

也许KGB说得很对,关于历史史实的还原已经成为了一种见仁见智的语言游戏。我无意参加对这场运动的具体考证当中去,我只是希望能表达一下某个宏观的历史观。

当他们喊着“拆铁道,拔线杆,紧急摧毁火轮船”的口诀,焚符诵咒,对中外教民大开杀戒的时候,拳匪的暴戾和愚昧的确是表露无疑。但是如果把八国联军的侵略和劫掠归结到拳匪们的误国之上,却实在是Y教授大大的谬语。拳匪之乱,之所以能短时间内风生水起,其实更重要的是有1840年第一次鸦片战争之后的大历史背景。从来没有一个国家在遭遇外来文明的时候,在短短的半个世纪签订了那么多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那种弥漫民间的愤懑情绪是诱发庚子之乱的主要原因,不是某一两个传教士欺压乡里的对于错导致了这场仅次于文-革的荒谬运动。所以,见八国联军而不提拳匪之野蛮是错误的历史观,但只见拳匪之野蛮却不提那半个世纪的屈辱,却也未见得高明到哪里去。而即使看到了那半个世纪的屈辱,却言必说“法的精神”或国际法,那几乎有和残疾人比赛却强调费厄泼耐一样可耻了。

和那些被屠戮的Sinoux印地安人一样,历史也是充满了很多意外。如果当时的Catch-the-Bear不开枪,如果Black Coyate交出武器,如果他们遵守法律(法律精神这是Y教授一再强调的),也许这一切的悲剧就不会发生。同样,如果当某个高密教民强奸民女后,那些农村能不听教唆,安静等待官府的裁断,或者等待国际法的正义审判,那估计也不会平白无故死掉那么多人,惹来八个国家的毛子烧了圆明园了。所以,Wounded Knee的大屠杀究其根本是那些喝狼奶的本族冒失鬼造成的?所以,庚子之变以及其后的劫祸都是山东暴民拳匪造成的?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和那些可悲的印地安人一样,他们用最原始和愚昧的方式作了一次殊死搏斗,以愚妄对”诈谋“,以昏蛮对”悍力“,虽然误国不浅,虽然无法拿之作为旗帜挥舞,但至少是发人深省的一次悲剧,容不得我们栽脏或者轻薄。

我对强加于我的爱国主义教育早已免疫,但是对那些死难的拳民和被拳民所杀的教民,我依然抱以深深的同情,哪怕我打心眼里反感后世政权对拳民们的政治利用和美化。关于这个民族的苦难,丛庚子事变之前到其后的一百零六年,我依然心怀愤懑。我不想像那些等待降神附体的拳民一样活在可悲的理想主义里,我要说,关于这个民族上个世纪的苦难,到现在依然远未结束。

Music MattersJanuary 27, 2006 12:57 am

Wolfgang Amadeus Mozart (born Johann Chrysostom Wolfgang Theophilus Mozart) (January 27, 1756 – December 5, 1791) is among the most significant and enduringly popular composers of European classical music. His enormous output includes works that are widely acknowledged as pinnacles of symphonic, chamber, piano, operatic, and choral music. Many of his works are part of the standard concert repertory and are widely recognized as masterpieces of the classical style.

from Wikipedia

大家是不是今天发现上Google有点异样?上面的图标变成了五线谱。其实,今天是莫扎特大哥250岁的生日。如果你喜欢古典音乐,你也许希望能在今晚听听他的代表作。下面,按照我的方法做就可以啦:

1)如果你在中国大陆之外,可以跳过第二步。

2)在IE栏输入英文维基的地址:http://en.wikipedia.org.nyud.net:8090 记住,一定要写全,这是专门为了对付封锁维基的防火墙的。

3)然后,把这个网址保存在你的收藏夹。

4)进入英文维基,查询关键词Mozart。

5)然后在该词条的Media部分,你可以看到一个列表,这些曲子都是可以下载的哦,速度还很快。感谢莫扎特一家死得干净,没有音乐版权的麻烦,让我们可以尽情共享。

6)把你喜欢的音乐下载到硬盘上,然后你会发现这些都是.ogg文件。你必须要有专门的播放这种格式的软件,我推荐foobar2000,它不仅小巧而且功能强大。

文学批评January 26, 2006 1:00 am

从《喧哗与骚动》中Compson家族那个自杀的Quentin开始,到后来《八月之光》中被私刑处死的Joe Christmas,福克纳笔下一直都有一种挥之不去的种族主义(racialism)幽灵,游荡在他对后奴隶制(post-slavery)南方的文学想象之中。福克纳对美国南方社会问题的毕生关注,使得其作品在现代主义的语境中,获得了乔伊斯、吴尔夫等人所欠缺的现实主义维度。

对于“白人”和“黑人”这种二元对立的文学表现,自然会牵扯到身份异化的问题 (alienated identity)。而“身份”问题,也的确是福克纳的Yoknapatawpha小说贯穿始终的母题。阿多诺在他的《否定辩证法》中说,“身份是意识形态的初始形式。”(Adorno 143) 福克纳对于身份的多重书写,正反映了美国南方那特有的意识形态所带来的异化,因为“南方的历史,其实就是由失败、贫穷和幻灭堆砌成的”(Moreland 21)。

但和《流亡者》(Fugitive) 旗下的那些南方作家不同,福克纳不是用怀旧的情怀来诗化南方的重农传统,而是用批判的立场来展现其压抑、荒诞、死寂的一面。如果说马克思及后来的“法兰克福学派”所关注的异化是由资本主义的现代化进程所导致的个体与社会的疏离(estrangement),那么福克纳的异化则是由于南方那远离现代化的时错性(anachronism) 所造成的社群与时代的脱节和断裂。所以,按照Moreland的看法,“福克纳作品中所聚焦的异化和癔病并不局限于某个单一人物或者类别,而是关乎整个社群和其内最值得信赖的批评者。”(Moreland 25)

国内外学者通过《喧哗与骚动》、《八月之光》,对种族主义的阐释已经很详尽,笔者无意赘述。本文希望通过对《当我弥留之际》的文本细读,探索福克纳文学世界中那些与肤色无关的身份问题,因为这也许是福克纳唯一一次在小说中将种族问题排除在主题外。此处,小说聚焦的是白人社群内部的异化,展现了一个贫穷的南方家庭因为血缘、心理、地域和性别而带来的身份冲突,并最终从一个宏大的层面揭示了老南方(Old South)熵化的存在主义危机。

1.

后殖民批评家Homi Bhabha 是这么定义“身份”的:“身份是一种主体间的、演现性的行动,它拒绝公众与私人、心理和社会的分界。它并非是给予意识的一种‘自我’,而是自我通过象征性他者之领域――语言、社会制度、无意识――进入意识的。”(Bhabha 206) 既然身份的取得和建立须依赖于他者;如果这个他者之领域发生异化,那身份本身也会发生危机。

全书中最荒诞、也是最著名的一章短到只有一句话,就是“我的妈妈是条鱼”。与此对应的还有另一句,“Jewel的妈妈是匹马”。前者是小儿子Vardaman的童稚之语,后者是二子Darl的疯癫之论。这些话看似怪诞,却大有深意。福克纳的早期小说创作对于母亲主题(maternal subject)多有涉及(父亲主题则集中体现在后期作品《押沙龙!押沙龙!》中。Carolyn Porter发现,福克纳的“母亲”要么就是因为死亡而缺席,要么就是因为忧愁而郁郁寡欢(Porter 169)。她们都不是传统的“贤良淑德,相夫教子”好母亲形象。比如Addie,甚至不愿意给自己的亲生孩子们哺乳(Faulkner 1588)。

母亲身份(motherhood)必须要通过母子/母女这种主体间关系才能确立。Addie对与丈夫所生子女的淡漠自然也会给下一代带来一种疑惑,即母亲是什么?小儿子Vardaman尚为幼童,并不知母亲去世意味着什么。他和《喧哗与骚动》中那个弱智的Benjamin一样,并未建立成人的时间观,其“思维过程是联想式(associative)”的(Richard Hughes 7)。母亲撒手人寰之时,他正从外面抓了条鱼回来,便笃定认为“我的妈妈是条鱼”。二儿Darl终身未得到母爱,反复重复的话是“我没有妈妈”,最后甚至要焚烧母亲尸骸。

Addie的五个孩子中,只有Jewel不是丈夫Anse的亲生骨肉。除了当事人Addie和其牧师情人Whitfield之外,几乎没有第三个人知道这个秘密。但是二子Darl是一个生性乖僻,但却又明察秋毫的人。他是整篇小说中最重要的叙事声音,59章内部独白有19章是他完成的。他对这个家族的两大秘密都有所觉察:Jewel的身世,和妹妹Dewey Dell的未婚先孕。书中,Darl多次嘲笑自己的弟弟,“Jewel,你的母亲是一匹马,那你的父亲究竟是谁呢?”而Jewel则回击说,“你这个无耻的骗子”(Faulkner 1560)。Darl对这个弟弟身份的怀疑,是源于从小母亲Addie对Jewel的偏爱和对其他孩子的冷落。Jewel本人在内心深处,也怀疑着自己的身世,并陷入了激烈的身份认同危机(crisis of identification)中。一段布满悬念却又饱含人情味的情节是,Jewel半夜起来到树林里帮邻居开荒,用辛苦赚来的40美元买了一匹马。之后,他在乡亲父老诧异惊羡的目光中,骑着尚未配鞍的马回到村里,自豪骄傲的表情溢于言表,仿佛从此获得了新生。

在上个世纪初的美国南方,一般像Bundren这样的家庭都是买不起马的,最常用的牲口是骡子。“马”和“骡”分别象征着高贵和低贱,而骡子本身从生物学上看,也暗示了“不纯的杂交”。所以,Jewel拼命工作来独立赚钱买马,就充满了拉康式无意识隐喻。从心理学上说,Jewel潜意识里对自己和Bundren家族的血缘联系充满怀疑,而这匹马则帮助他摆脱了血统模糊(ambiguity of blood)带来的自卑感,让他得以确立一种更富尊严的自我认同。

Porter发现,女权主义的心理分析对于阐释福克纳复杂的母亲主题非常有效(Porter 169)。其实这同样也适合于解释Bundren家族中子女们的精神危机。在拉康的结构主义精神分析法那里,弗洛伊德的移置(displacement)和压缩(condensation)其实对应于索绪尔的换喻(metonym)和隐喻(metaphor)。Jewel的“马”就隐喻着母亲的alter ego,正是这个他者(“the other”),才帮助Jewel找到了自我(“I”),使他有希望逃离“我是谁”这一质疑带来的身份僵局。如果说,《押沙龙!押沙龙!》中体现了Thomas Sutpen追寻Symbolic Father的弗洛伊德式悲剧,那“鱼”和“马”正是Vardaman和Jewel的Symbolic Mother。不过,书中Jewel常用脏话“son of a bitch”来诅咒别人的出身,这似乎又暗示了这种逃离是多么无望和自欺欺人。

后来扶棺上路的情节发展更加印证了这种心理动力学的解释。福克纳借助了外人的视角,描述了当时马车上坐着一家五口人,唯独Jewel一人骑马走在前面的怪诞场景。书中有意将Jewel的内心世界边缘化,相对Darl 19次的独白而言,Jewel说话的机会少得可怜。在过河的过程中,他们失去了骡子车队,如果还不上路,尸体就会腐败的更加严重。在这个危急时刻,Anse骑着Jewel的马去找人借骡子,最后被迫拿出全部家当(包括Anse买假牙的钱),再加上Jewel的这匹马作抵押,才换回来了两匹骡子重新上路。但是当Jewel得知父亲典当了自己最心爱的马,二话不说就骑马离开。当时,大家都以为Jewel这是赌气出走,但是随后才知道Jewel是亲自把马给别人送过去。快到达杰斐逊镇的时候,Darl点火烧谷仓,是Jewel冲在火海里抢救出了棺材和车马。这更加激化了兄弟之间的关系,以至后来杰克逊精神医院来收监Darl时,Jewel甚至兴奋地高喊,“杀了他,杀掉这个婊子养的。”(Faulkner 1612)因为在Jewel看来,Darl不仅是想烧掉母亲发臭的尸体,结束这场送葬闹剧这么简单;Darl是想毁掉自己用马作抵押换来的骡子,毁掉自己在这个世界上最爱的、能给自己带来尊严和安全感的那匹马,毁掉自己用汗水重塑的身份。

2.

Jewel、Darl等人的身份危机依然是个体无意识造成的“内差异”(difference-within),属于个案。其实还有一种由社会制度、文化习惯等外在因素造成的“间差异”(difference-between) 塑造了更广义上的“南方性”(Southness)。

首先是一种城乡二元带来的身份对立。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是美国资本主义发展最迅速、城市化进程最剧烈的时期。当北方的纽约和芝加哥建起现代化的摩天大楼时,南方密西西比等州的农村却还依靠骡车作为主要交通工具。福克纳笔下的Yoknapatawpha之闭塞令人难以想象。比如Anse已经有20年没有去到过杰斐逊县城,Cash最大的愿望是要去城里买一个留声机,而小儿子Vardaman则幻想能去城里的玩具商店橱窗看一下玩具火车。这种城乡对立,不仅是原始愚昧的农业社会和发达富裕的城市社会的对立,更是南方传统的重农主义和北方重商主义之间那宿命的对立。南北反差的这一缩影,是对早年杰斐逊总统那种自给自足的田园牧歌式美国梦的莫大讽刺(值得注意的是,扶灵之旅的终点正是这个叫“杰斐逊”的地方)。

Addie就是这一“间差异”的典型牺牲品。尽管福克纳在59章中,只是全书过半后才给Addie安排了一次独白,但这段位于“黄金分割比”位置的内部叙述却非常重要,成为了最具揭示性和启示性的“故事里的故事”:Addie从小父母双亡,从杰斐逊来到Yoknapatawpha,这个福克纳笔下美国南方农村社会的缩影。在学校教书的时候,她无意中认识了年轻农民Anse,并嫁给了他,为之生下了三儿一女,同时和镇上的神父Whitfield偷情,生下了私生子Jewel。通过Addie的独白,我们可以知道她骨子里怀有一种“小姐身子丫鬟命”的孤傲;虽然委身下嫁给了一个目不识丁、粗鄙吝啬的农民,但是内心中还是把自己视为城里人 (town people),并要Anse发下重誓,一定要把她葬在杰斐逊的老家。

从了夫姓的Addie,按农村通常的做法,理所当然该葬在出嫁的地方。但正如福克纳后期的《去吧,摩西》、《押沙龙!押沙龙!》、《熊》等作品中表现的那样,农耕社会的“土地”是社会成员组成家庭、形成人际关系、定义个体身份的最主要因素。Addie对Yoknapatawpha的土地没有归属感(attachment),对丈夫和大部分孩子们没有爱。虽然死亡是她当时唯一能摆脱这段婚姻的办法,但是她死后不希望自己的亡灵继续携带与这块土地所赋予的身份(即a dead country woman)。尽管在乡亲们看来,大热天顶着尸臭,花九天时间扶灵回城的做法简直是对尸体的亵渎(“flout the dead”),但他们不知道,对于Addie来说,这不仅是她唯一可能的返乡方式,也是她最后一次能修改身份的机会。尽管在杰斐逊县城并没有一块真正属于Addie的土地,但至少在精神上她可以永远和“her town people”团聚了。

但不止Addie一人怀有这种对因地域导致的身份异化的敏感。当Bundren家一行人历尽艰辛,到达杰斐逊镇时,遇到了路边两个结伴前行的黑人和另一个白人。因为尸臭难忍,两位黑人抱怨说:“天啊,他们车里装的是什么?”(Faulkner 1608)Jewel无意中听到这话,便骂道“You are a son of bitches”。因为这句单复数暧昧不清的骂人话不巧被前面的白人听到,就引起了一场争执。因为白人认为这是在骂他自己,于是他掏出了刀子想打架。Jewel自身的杂种身世并不妨碍他对黑人有着某种种族优越感,但是当他被城里的白人误会时,他立刻陷入了“城乡对立”带来的另一种身份焦虑(anxiety of identity)。他几乎是本能的将错就错,选择用暴力对抗来维护自己作为农村人的自尊,而不去解释这话原来是用来骂后面的黑人的。后来在Darl的干预下,架没有打起来,Jewel被迫解释说自己“didn’t mean it”,但是他又转而强调,这决不意味着“(He) is afraid to call you that”(1609)。

另一种“间差异”则与父权社会下的性别身份有关。福柯在《性史》一书中颠覆性地认为,“性别与其说是天生的,还不如说是社会造成的”(Booker 99)。Addie的叛逆之处在于,她潜意识中抗拒那种社会强加给自己的传统女性角色(如丈夫的妻子、孩子的母亲)。虽然书中用语隐晦,但我们依然能感觉到她对于自己被夺去贞操、被迫承担起生殖义务的痛苦和幽怨(1586)。她觉得女人在家庭中只不过是一个giver,满足丈夫的性欲,为之哺育后代。而作为女性独有的生理体验,生育的痛苦超越了文字的范畴。Addie在不断的生育循环中感受到了生命的孤苦,并开始怀疑语言本身(“That was when I learned that words are no good”)(1586)。作为回报,她只需要一个Anse可以给她的东西:“not-Anse”。偷情之后,她又给Anse生了两个孩子作为补偿。但这些孩子中,她只把Jewel看成是自己的孩子,甚至早早就剥夺了Cash和Darl吃奶的的权力。她甚至会在半夜起来,偷偷地看着睡梦中的Jewel哭泣。这种近似于D.H. Lawrence笔下Mrs. Morel的恋子情结,是她对旧情人的感情延续。而生命的意义,在她看来,已经实现了,因为她付出了女人应该付出的(如被夺去贞操的羞辱、繁衍后代的痛苦),索取了女人应该索取的(如not-Anse),她已经做好了准备,可以死了。“To be or not to be”,对她来说早已是个不假思索的问题:

I gave Anse Dewey Dell to negative Jewel. Then I gave him Vardaman to replace the child I had robbed him of. And now he has three children that are his and not mine. And then I could get ready to die. (Faulkner 1588)

3

Dorothy Richardson说,女人的意识中心是being,而男人则是becoming (Dorothy Richardson 424)。换而言之,女性更容易去思考自身“存在”的抽象状态和终极意义(即荷尔德林所谓的“诗意的栖居”),而男性想得更多的则是物质社会里各种角色的转换。因此,Addie作为母亲(motherhood)的异化是与其作为女人(womanhood)的异化分不开的,Addie的悲剧也因此成为了一个存在主义悲剧。在萨特那里,人从出生的那一刻就是不自由的,因为我们甚至无法“选择”不出生到这个世界。我们生活的一切都被喜怒无常的命运所操纵,从一开始就被剥夺了“选择”的自由。这就是“存在”的真相。

内心高贵的城市姑娘不幸嫁给了人格粗俗的农村人 (即marry below),这正是理想无法“选择”现实、并最终在现实中幻灭的典型表达。在这种生活悲剧中,被剥夺了选择权的女主人公一般会面对两种命运:要么偷情不忠,要么心理畸态。前者的代表是福楼拜笔下那个可怜可叹的包法利夫人;后者则是Lawrence《儿子与情人》中的Mrs. Morel;她虽然没有在肉体上做出偷情或乱伦之事,但在心理上已经把儿子Paul看成了“替代情人”(surrogate lover)。

Addie的命运刚好介于两者之间,因为她不仅红杏出墙,而且还对Jewel有了不正常的精神依恋。比如书中Addie和Whitfield在小树林幽会那一段:

“I would think of sin as I would think of the clothes we both wore in the world’s face, of the circumspection necessary because he was he and I was I; the sin the more utter and terrible since he was the instrument ordained by God who created the sin, to sanctify that sin He had created. While I waited for him in the woods, waiting for him before he saw me, I would think of him as dressed in sin. I would think of him as thinking of me as dressed also in sin, he the more beautiful since the garment which he had exchanged for sin was sanctified. I would think of the sin as garments which we would remove in order to shade and coerce the terrible blood to the forlorn echo of the dead word high in the air. Then I would lay with Anse again――I did not lie to him. I just refused, just as I refused my breast to Cash and Darl after their time was up――hearing the dark land talking the voiceless speech.” (Faulkner 1588)

在这段独白中,我们能够反复看到的一个字眼是sin,而这种不伦的出轨又因为对方的身份而显得更加讽刺。Whitfield是神父,是领有神职的神品人员 (ordained clergyman),是已经在圣礼上发过独身(celibacy)重誓的。因此,一个有夫之妇和神父之间的肉体关系就意味着双重背弃;他们不仅对婚姻伴侣不忠,也对上帝不忠。“树林”隐喻原始的欲望,“衣服”象征着《创世纪》中伊甸园里的原罪,而牧师穿戴的红黑色教服则时刻提醒他们所亵渎的誓言。爱默生曾经讲过,要想遵守上帝,就必须违逆自我(Cunliffe 116)。脱掉衣服 (“the sin as the garments which we would removes”) 就是在背弃上帝和他所代表的基督教道德,就是在屈服于内心的肉体冲动(“the terrible blood”)。

霍桑的《红字》也讲了一个类似的故事。甚至无独有偶,《红字》中牧师狄姆斯台尔和海斯生下了Pearl,而《当我弥留之际》中Addie和Whitfield的私生子则叫Jewel。用“珍珠”与“珠宝”来命名并不光彩的婚外子女,这显然微妙地体现了作者的一种道德反讽。虽然霍桑的故事发生在清教传统浓厚的波士顿萨勒姆,而福克纳的故事背景则是宗教宽容的南方,但《红字》对福克纳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而这种影响不仅呈现在故事情节或人物关系的层面,更体现在作者对这些传统意义上不道德事件的超道德立场 (amoral stance)。霍桑的《红字》不是关于罪 (sin and guilt) 的道德说教,尽管站在前人的传统上他理所当然地应该这么做;福克纳的《当我弥留之际》也无意去谴责这种通奸行为,尽管Anse作为丈夫并没有虐待或者背叛过Addie。霍桑让Pearl最后嫁给了英国贵族,这显然是一种对偷情当事人隐含的同情立场;而福克纳则更进一步,借Addie和邻居Cora Tull的对话,公开鄙视了那些对上帝祷告、祈求宽恕的做法,并说:

“One day I was talking to Cora. She prayed for me because she believed I was blind to sin, wanting me to kneel and pray too, because people to whom sin is just a matter of words, to them salvation is just words too.”(Faulkner 1589)

可见,Addie并不相信所谓的原罪和救赎,那些只不过是“a matter of words”,其空洞和虚妄就像Anse用“love”这个词来哄着她上床行房一样。在圣经传统中,上帝口中的语言创造了万事万物,拉康则认为“人的主体性是通过进入语言而获得的”(Lodge 62)。Addie对语言本身的极度怀疑,其实体现了她对获得自我身份的一种绝望和放弃。既然Addie既不相信爱情,也不相信宗教,她信仰什么呢?答案在Addie的父亲那里,那就是“死亡”。她父亲曾经对Addie说,“The reason for living was to get ready to stay dead a long time”(1585)。从某种意义上说,对死亡的信仰,远比对基督的信仰要真实。和哈姆雷特一样,我们至少可以从经验主义上见证死亡带给人的永恒宁静:“To die; to sleep; No More; and by a sleep to say we end the heart-ache and the thousand natural shocks that flesh is heir to”(Shakespeare 88)。

尼采的哲学中有两种意志,一个是生存意志 (will-to-life) ,一个是权力意志 (will-to-power)。D. H. Lawrence进一步认为,真正的艺术品既不是在外表上接近生活,也不是纯粹的内在化审美,而是“一种加强或者削弱生命意志的趋势”(Lawrence 265)。福克纳笔下的Addie就是后者,她在美国南方农村那令人窒息和畸形的陈腐空气里,几乎放弃了全部的生命意志。她对生活早没有了任何期冀,也无意于在另一个世界获得解脱或救赎。她只期待死亡这种终极的存在方式。

然而具有讽刺性的是,当Addie活在这个世界上的时候,她的身份是那么卑微和模糊;但是当她死后尸体的腐臭气息弥漫一路时,当她对“书写身份的追求被肉体的物质性所割裂”,当她不再存在(not to be)的时候,她反而让方圆几里的行人都为之侧目,获得了更广泛、更真实的存在(Patrick O’Donnell 48)。

4.

Addie是《当我弥留之际》中唯一的死者。声称自己弱不禁风、一出汗就会死的丈夫Anse反而老当弥壮,埋了妻子、换了假牙以后,火速在城里勾搭上一个“鸭子般”的女人,并厚颜无耻的向孩子们介绍说这是他的新任夫人。福克纳此处显然还没有摆脱现代主义作家们喜好文字游戏的习惯,Addie的名字本身就充满了玄机:“Ad-”是拉丁文前缀,表示“向…”之义,名字的剩余部分则是“die”。结婚后,她继承的夫姓Bundren恰好与英文中的“Burden(负担)”一词接近。这似乎意味着,“向着死亡”正是南方父权社会下的Addie,在身份遭到异化和消解后,绝望之中唯一的彼岸诉求。

但是存在危机并非在指“肉体的消亡”,也不是个体的危机。事实上并没有一个亲人为Addie的死掉过一滴眼泪,Addie本人也在死后颠覆了传统的线性时间,回到小说中将自己的秘密和盘托出。福克纳意义上的“南方之殇”指的是那些肉体尚在,但精神和灵魂已死的“the living dead”,他们是鲁迅笔下的阿Q,是乔伊斯笔下的都柏林人。当Addie回首自己和丈夫的感情生活时,说:“And then he died. He did not know he was dead.”(Faulkner 1588)Addie虽然行之将死,但起码感觉到了身份异化带给自己的精神苦痛;她周围的那些家人和村民虽然身体无恙,但他们混混噩噩的精神世界早已经麻木到“死而不知”的可悲境界了。关于此点的象征性细节颇多,比如木讷寡言的Cash即使说话,也是单调乏味、重复罗嗦的语言,而他进城的最大梦想只是要去买一个留声机。

语言失去了创造力就等同于死亡,而包括Anse和其它邻居在内众人,在这一点上与Cash惊人的一致。很多时候福克纳笔下对话之所以让人觉得难以忍受,是因为人们毫无思想或者信息的交流,只是反复重复一些无意义的独白。这很像Pynchon在文学上借用的“熵化”(Entropy)概念。根据热力学第二定律,熵化是指物质世界不可逆转的耗散的衰亡,“而信息领域的熵化则是信息内容的意义的单调一致、千篇一律、缺乏阐释与理解的潜能”(杨仁敬 75)。福克纳在小说中对各式各样的声音和意识进行了现象学还原,并因而揭示了南方社会走向熵化的危险。而这种熵化带来的“热寂”(hot-death),是远比肉体死亡可怕得多的末日之图。

心智的麻木(psychic numbing)是南方社会存在危机的另一个症状。例如Cash在过河受伤后无法走路,只得躺在自己给母亲做的棺材盖上。他断了骨头明明应该很痛,但是他却说自己还能坚持,并多次重复“It don’t bother none”(Faulkner 1596)。后来愚蠢的Anse用建筑石灰来给他固定断脚,那种灼烧皮肤的化学反应本也应该让他高呼救命,可他硬是一声不吭,只是说腿那里很热,让大家用冷水给他浇凉了。最后见到医生的一幕是通过小儿子Vardaman的视角来叙述的。当医生敲裂了石膏,看到那个被烧焦了小腿时,Vardaman只是说:“Your foot looks like a nigger’s foot, Cash…They got the flat iron and the hammer. Dewey Dell held the lamp. They had to hit it hard. And then Cash went to sleep.”(Faulkner 1606)对周围世界甚至自身痛苦的感知麻木必然会带来语言之死。无法感受,无法表达,这是真正意义上的“死亡”,是“存在”的最可悲境界。在乔伊斯的“The Dead”中,Gabriel新年宴会上看到的那些虚伪无趣的都柏林人就是这么存在着的;在艾略特的“The Love Song of J. Alfred Prufrock”中,主人公目睹的那些讨论米开朗基罗的妇女也是这么存在着的。他们完全符合M. H. Abrams文学中alienation effect一词的解释:倦怠疲惫(jadedness)、感觉迟钝(incapacity to feel)和社会淡漠(social apathy)(Abrams 5)。

然而最可怕的悲剧还不仅是这些。Patrick O’Donnell更加一针见血地指出,“那些居住在福克纳的Yoknapatawpha的人物被锁入了一个可悲的循环中,并不断重复他们自己的过去”(O’Donnell 33)。这种循环论比宿命论更令福克纳绝望。在《当我弥留之际》里,Bundren家族唯一的女儿Dewey Dell也和母亲一样,继承了南方的悲剧,成为了父权社会的牺牲品。她被一位同村青年诱惑而失去了贞操,并得到了十美元的打胎费,而在城里买药的时候又险些遭到药店伙计的奸污,最后这笔钱被父亲夺走,自己安了假牙。这说明Addie一家的悲剧不是特例,也不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摆脱。它是一个无法解开的咒语,让这些可怜的人们在空间和时间里都无处可逃。

参考书目略

英文书简, 散文随笔 12:58 am

Crab! Holy Crab! The first Spring Festival spent elsewhere. Alas, my hometown! Heimkommen! Es geht nicht

Gatsby is a GREAT geek in his doomed attempt of retrieving his lost sweetheart.I reread this book these days and came to find Fitzgerald a pathetic loser.Admittedly, the literary reputation of Fitzgerald and Hemingway is ebbing way. F is too realistic and transparent to attain the subtlety and exquisiteness a major modernist should have claimed, and H is such an excessively minimalist and narcissistic writer that he trades aesthetic complexity and exuberance for succinct journalism. Samuel John says one hundred years is a yardstick for literary canon. Bygone Dos Passos! Bygone Sinclair Lewis! Bygone Theodre Dreiser! Bygone Pearl S. Buck! It’s William Faulkner who secures a place in the Pantheon which is peopled by such figures like Joyce, Proust, Thomans Mann and Nabokov.

Crab! Holy Crab! You don’t know how much I detest the Spring Festival Pretentious, Vulgar, Pompous, Naive, and Shallow. God bless those who are tortured on the train. God bless my Vater who is suffering from neurotic sleeplessness and my grandma who has outlived her health and sanity. She is in her ninties and lays there dying. I know

Nabokov! History has repeatedly proved that only those highly intellectual works will be permanently canonized. Local color or pulp fiction will be pissed off in no time. Don’t condemn the New Critics in the name of proletarian low-brow litearature. Art is snobbish. Haven’t read any novel of Nabokov fully and seriously. In spite of his awe-inspring stature, his word-play is toooooo frustrating even for some professional readers as learned as me. (Kidding) I’m not talking about Lolita. I’m referring to Pale Fire and Pnin.

Crab! Holy Crab! For unknown reasons I recall my boyhood, my carefree adolescence. I read several pages of Huckleberry Finn today and laughed like a hell. Finn and Tom and other pals discuss the establishment of a Robber Gang. They say they’ll seduce some women and have them fall in love with them and abduct them to the cave and ask for ransom. Crab! Holy Crab! I miss my 1980s so much, an era from which we’re expulsed for ever

Who is the Chinese Nobakov? Maxine Hong Kingston? Maybe. But I really doubt her Chineseness in that she is the fifth generation of a Chinese-American immigrant family. Liyang Lee is incredibly ignored by our Chinese researchers but his eminence is more than remarkable. Behold! He is the FIRST chinaman whose writings have been anthologized intot the exceedlingly exclusive Norton. But his Chineseness is also unreliable. Ha King is our HOPE. Possibly, a real messiah of modern Chinese literature. He was already in his thirties when Ha started his literary apprenticeship in the United States. Like Nabokov and Conrad, his command of English as a second language is breath-taking. No serious scholarship has been done yet in Mainland to explore this emigrant, a Faulkner-Pen Prize Winner, and unprecedentedly, TWICE!!! As a survior of the huminiating and ludicrous 1960s and 70s, he is expected to chronicle our tragedy, pain and sorrow in depth. Alas, 2006 is the 40th anniversary of Mao’s Nationwide Cultural Mania. Let’s wait and see…

Crab! Holy Crab! Another progressive weekly was closed down by CCP’s propoganda pissers. So an asshole has been closed. A chip scandal is covered up by force and no one knows who will kill the unscrupulous boy in King’s New Cloth. So an asshole will be closed. Two female tennists from China upheld the champion’s cup in the notoriously eurocentric and euro-dominated Grand Slam. So two assholes won’t be closed

诗生活, 散文随笔January 23, 2006 1:03 am

新闻:(新华社)1月19日,由于京广铁路郑州段大雪,造成由北京西站开出的20多列客车延误、10多万旅客滞留车站。

新闻:(伦敦讯)BBC中文网消息,出现在伦敦泰晤士河的大鲸鱼在被救援人员送返大海的途中,因健康状况恶化而死亡。

这是唯一的、最后的抒情

海子

姐姐, 今夜我在德令哈, 夜色笼罩
姐姐, 我今夜只有戈壁
    
草原尽头我两手空空
悲痛时握不住一颗泪滴
姐姐, 今夜我在德令哈
这是雨水中一座荒凉的城
    
除了那些路过的和居住的
德令哈……今夜
这是唯一的, 最后的, 抒情。
这是唯一的, 最后的, 草原。
    
我把石头还给石头
让胜利的胜利
今夜青稞只属于他自己
一切都在生长
    
今夜我只有美丽的戈壁 空空
姐姐, 今夜我不关心人类, 我只想你

Music MattersJanuary 22, 2006 1:06 am

我是个很变态的爱乐者。

比如我从来不听散曲或者合集,我只听专辑作品。我会把每个专辑都分门别类的放好,加上封面和说明,并用发行时间来排列。这种谨小慎微的完美主义让我前些天花了5个小时才把选出来的1685首歌按照专辑、歌手、风格等从硬盘传到刚买的Sony HD5。

比如我经常在最嘈杂的地方听音乐,很多时候音乐成了一种低抗噪音的工具。我的思路是,与其说让公交车上的那些不堪入耳的东西强奸我的耳朵,还不如把耳朵委身于音乐吧。因为我上班和看书的地方通常会很吵,所以一天连续听上十几个小时的音乐成了很稀松平常的事情。

韩寒在博客里说自己需要掰着指头,从”多”一个个往上数,才能知道简谱中的那些阿拉伯字母是什么声音。当时我看了一顿狂笑,这说的不是我吗。虽然是乐盲,但这不妨碍我喜欢音乐。从古典到乡村,从摇滚到RAP,从爵士到流行。

今天突然心血来潮,检点了一下从05年1月份到现在笔记本里存的华语专辑,不多不少,正好一百张。大部分是从Ukoo上下载的(对不起了,唱片公司)。总结一下最感动我的那些声音吧,排名不分先后。

先从王力宏的这张《盖世英雄》说起。力宏是优质偶像,这是大家公认的。如此俊朗的面孔,从一出道就成为了绯闻绝缘体。虽然从来不是特别大红大紫,但是他一直都在那里安静的做着自己喜欢的音乐。这种坚持和执著是乐坛上很少见的。这张专辑依然延续了《心中的日月》那种风格,独特的王氏唱腔演绎着后现代主义的音乐拼图,在这一点上,力宏远比周杰伦要偏激。譬如开篇的《在梅边》借用了昆曲《牡丹亭》的中国传统戏曲元素,并加入大段的RAP,摆出一种现代乐行者和古代大师汤显祖对话的姿态。譬如主打歌《盖世英雄》,同样是RAP加上京剧昆曲的曲风,大声宣布自己游走于中西之间、古典现代之间的音乐理念。在一段京剧《霸王别姬》的配乐之后,出来了一个传奇的现代盖世英雄欧阳靖,拽出了一大段非常非常牛逼的RAP。欧阳靖大有来头,作为美籍华人,他小小年纪就在黑人统治的饶舌比赛中连胜七场。难能可贵的是,他和力宏一样,不仅能轻松使用纽约黑人英语进行大段的饶舌表演,更重要的是其歌词本身变现了一种强烈的东方人的文化自觉。欧阳靖用英语、普通话、粤语演唱,歌词中不时出现广东、上海、台北的字样,表现的则是一种身为华人和龙的传人那种民族自豪感。这种民族情节也是力宏音乐最让我感动的特质。在我看来,身为台湾人,接受的是完全西化的英语教育,王力宏似乎应该在政治上更加偏绿一些。但是从那首摇滚版的《龙的传人》开始(这首歌的原创者也是一个热爱中国的台湾歌者,可惜因为政治的原因,终于被我们强制性遗忘了),力宏就确定无疑地宣布了自己的音乐国籍:中国。他拥抱并渴望那种厚重的中华文化给世界华人带来的那种文化向心力,并用音乐表达出了那种超越政治范畴的民族身份。如《让开》中他唱到,“巨龙的觉醒酝酿了五千年,我们要飞得高,前进跟着那条龙。”能有这样一种音乐境界的乐者在岛上并不多见,除了早年的罗大佑之外,可能就只有方文山和周杰伦了,但后者显然在商业性上更强一些,更多的是形式主义的花哨。其实,真正的艺术家都知道,只有吸收了民族性的音乐才能获得世界性认同。小小的台湾不可能提供独立的文化土壤,纯粹模仿韩日流行乐坛或者西方R&B曲风,只会成为无根之木,或者一堆成不了气候的塑料盆景。这就是陶喆和力宏的区别。值得一提的是,力宏歌曲的词稍嫌单薄和直白,缺少文山那种细腻和华美。力宏吐字清晰,却没有很好的词作者能与之搭档;周杰伦吐字不清,却有那么好的文山可以糟蹋。这个世界真是不公平啊。专辑中最后一首歌是合唱歌曲《爱,因为在心中》,是适合那种KTV传唱的流行乐,非常好听。这首歌放在最后,既代表了力宏不屈服媚俗于港台流行乐坛恶俗之决心,又证明了力宏能俗能雅的音乐表现域。

下面推荐一个不太出名的台湾歌手,陈绮贞。我对她知之甚少,只知道她是岛上著名的创作才女,作风低调,一个为音乐而生的精灵。我很怀疑那些终日忙着跑通告的艺人究竟能有多少时间去提高声乐技巧和艺术修养。我喜欢的是那些游离在主流乐坛之外的音乐人,他们会莫名其妙的消失好几年,然后会突然在CD架上和你邂逅,然后会带给你最震撼人心的音乐作品。陈绮贞就是如此,她把音乐看成是生命的全部,唱片出的少而精,甚至在创作阶段就把小样放到网路上供乐迷欣赏。据说台湾有人专门收藏这些限量版的小样单曲。我觉得,这样比较容易出做音乐的状态。第一首《旅行的意义》非常非常好听,专程远赴北京录制的弦乐在曲头如嘶如泣,接下来空灵忧郁的嗓音又极富磁性和质感,能穿透耳朵的横隔膜,钻入你的大脑神经元,唤起你那尘封的悲伤记忆,准确无误的敲碎你那脆弱和彷徨的心事。《太多》里让你感动的则是完美的钢琴前奏和诗人鸿鸿那美丽的歌词,“喜欢一个人孤独的时候,但不能喜欢太多,我只能用音乐来取暖”。钢琴从来就是用来搭配诗人的那种忧伤气质的,黑与白的琴键,在手指的指挥下起落成那黑夜与白天。陈绮贞的作曲,则一如既往的干净、清新、敏感,仿佛雷雨过后放晴的蓝天。比较另类的是《Self》,强烈的鼓点节奏带来的是一种不同于陈绮贞的摇滚风格,也许是这个文静小女生在忧伤深处最歇斯底里的宣泄吧。母带的后期制作是在美国洛杉矶完成的,操刀的音乐人Dough Sax是曾经为Pink Floyd制作过专辑的大师,自然也给这张完美的专辑打上了更圆满的句号。

2005年9月30日发行的另一张专辑也成为了我本年度的最爱,它就是信乐团的信带给我们的个人翻唱专辑《Special Thanks To》。如果说王力宏和陈绮贞带给我们的,更多的是年轻人那种肆虐才情的话,信作为信乐团的主唱,带给乐迷们最多的则是一个成熟男人十几年的音乐总结。看过信上东方卫视的《娱乐新天地》,很诚恳腼腆的中年人,似乎早已经过了愤怒摇滚的年纪。不过这张专辑选录的都是对他成长值得纪念的歌曲,比如那首《如果还有明天》。这是为了纪念他音乐道路上的前辈薛岳,这位英年早逝的摇滚歌手用《如果还有明天》唱出了一种绝望的愤怒,这似乎成为了在台中驻唱多年却无法出名的信的个人写照。制作人员用特殊的媒体剪辑技术把薛岳的原声母带和信的声音拼在一起,促成了一次跨越阴阳两界的对唱。这样的致敬真的让人唏嘘。信还不改音乐顽童的本性,把小女儿小丸子拽进录音棚,一起唱了首摇滚版的《爱情三十六计》。有了对故人的追思,有了对下一代的希冀,这张专辑的厚重是不言而喻的。

除了这三张我最喜爱的专辑外,还有下面一些是值得记录的:

² 范晓萱《还有别的办法吗》:也许是04年年末出的,但那分手后寒彻心肺的忧伤依然通过晓萱的爵士乐盘旋在我的心里。也许,这才是最真实的范晓萱吧,那个《健康歌》不过是个假象罢了。

² 苟伟《越陷越深》:苟伟更加幸运,他至少还能和活着的家强一起唱Beyond的老歌,尽管那个更值得他致敬的家驹已经和薛岳一样再也不会回来了。莱卡新人,我很喜欢这样的实力唱将。比张杰好。

² 金海心《独立日》:06年年初,终于等来了金海心出新专辑。归来后的金海心胖了很多,据说是嫁人了,声音依然动听,但似乎没有了从前《猫咪森林》里那种慑人心魄的感染力。好在模仿她唱腔的廖隽嘉那张处女碟《钢琴女生》也毫不逊色,也一起推荐了吧。

² 周杰伦《十一月的肖邦》:这是一张向钢琴诗人肖邦致敬的大碟,依然好听,依然大卖特卖。周杰伦夸海口说自己如果不当歌手就会去做钢琴教师。

² 南拳妈妈《2号餐》:最爱里面的那个女声。许哲佩《气球》:主打歌曲《气球》。

散文随笔, Music MattersJanuary 20, 2006 1:08 am

iPod是一种很牛比的东西,它简约而时尚的造型让很多都市男女为之倾倒,其中包括我。到了年底,买一台属于自己的iPod成为了一个不可自遏的疯狂想法。

说不清楚为什么大家都这么喜欢iPod。按理说,苹果公司也算是一个没落的巨头,自己弄出来的苹果电脑和Mac操作系统远远地站在主流旁边,除了外观设计很有卡通趣味之外,真看不出过去不可一世的苹果品牌优势在哪里。而一个小小的iPod让大家重新疯狂的追捧起苹果来。

它牛比的证据有下列几条:1) iPod的产品从来不跌价,而且甚至因为某款产品停产,还会在市场上出现炒作性涨价。2) iPod的柜台从来不让你开包验机器,打开了就必须要买。3) 到了寒假旺季,各个分销店的存货都很少,要去北京订,因为据说很多临时的销售人员宁可不要工资,也会铤而走险,卷着iPod跑掉。

iPod之贵是众所周知的,最好的iPod Vedio卖到三千多,几乎可以买一个不错的台式机了。但是令人奇怪的是,用过iPod的人都会告诉你,这个机器的音质非常一般,而且配件特少,扩展功能也少。最开始的几款如iPod Shuffle, iPod Mini, iPod U2, iPod Nano都只提供播放mp3音频的功能,连两百元mp3播放机都会有的录音或者复读功能都一概欠奉。而且,更让人无法理解的是,iPod的电池也非常一般,远远达不到标称的15个小时连续播放,最多就5-6个小时而已。

但是这并不妨碍大家疯狂的喜欢着iPod。有数据显示,这款机器占据了美国硬盘式Mp3音频播放百分之八十的市场份额。iPod 最迷人的地方可能就是它周身散发出来的贵族气质,它绝对不迎合消费者的审美趣味。它要你去适应它的这种独特之美,这不仅体现在外观上,更体现在菜单设计和独一无二的圆形触摸式功能键。它其实就是mp3播放机,但是它有自己的名字,而且英语中还有一个最新时髦的单词是因它而来:PodCast。用汉语来翻译,据说是播客,但是它的确是因iTune的软件设计而来的一种新媒体传播方式。中国有PodCast的网路平台还很少,但是在国外(包括CNN, BBC)PodCast已经成为了一种重要的发布媒介。

我左思右想,瞻前顾后,最后终于还是不顾一切地拿着一沓足以购买十个普通MP3播放机的钞票冲向了苹果专卖柜台。2G的Mini售价1990,已经停产,还在涨价中,30G的iPod U2可以在2100拿下。我不考虑用iPod来看图或者看电视,一直觉得这是一个很BT的功能扩展。谁会拿一个半导体大小的玩意来看电影呢?可是最后售货员查了库存,告诉我统统没货,要去北京调,摆在柜台上的只是模型。没货也敢开商店,这是苹果牛比的另一个证据。如果要买,大连目前只有最新的第四代 iPod,要2900RMB。可我说了啊,傻X才会拿它来看电影啊。

我愤怒了!左思右想,iPod吸引我的其实是一种虚荣。不行,我要做理性消费者。所以,当我看到SONY的柜台上那个红色的小玩意的时候,我踌躇了。

论外观和做工,肯定HD5是比不过iPod的主流机型的。但是日本人有两个近似疯狂的卖点:1)HD5是全世界20G硬盘式MP3中重量最轻的,比iPod还轻!2)这个可以存储20G歌曲的播放机竟然可以连续播放40个小时,这几乎是iPod同类机型的三到四倍。而且,同样的容量,HD5高开低走,从刚上市的2650元直接跌破2K元的心理防线,一些地方竟然不用讲价1799元就能拿下。

最后,我终于决定抛弃iPod,投奔到日本人的怀抱。他们能把微硬盘做到这么小,电路板这么省电,这简直是人类文明史的奇迹。这个发明Walkman这一单词的公司早年一意孤行的追求音质做MD,结果后来眼馋苹果的重新崛起,遂又重新来搞MP3播放器。

HD5不仅有很多苹果iPod不具备的卓越性能(比如省电),而且还继承了iPod的很多牛比傲骨,比如功能单一,配件简单。但它对一个我这样的听音乐之人是绝对对路的。我每天会有两个小时是在公交车上度过的,我在安静的地方看不进去书,坐在肯德基必须要戴耳机听音乐。我变态到把连续听七八个小时的音乐当成家常便饭,我变态到在电脑里存了十多G的各种音乐。HD5就是满足我这样的疯子的,我不要视频播放,我不要图片彩屏,我只要一个能存四五千首歌曲能连续听几十个小时的MP3播放器。虽然有资深的Hi-Fi发烧友经过仔细测评,发现其音质并不算特别出众,但对于耳朵愚钝的我来说似乎已经足够好了。靠做随声听起家的索尼在做音乐上还是能让用户放心的。

电影评论, 我爱八卦January 8, 2006 1:21 am

打开《如果.爱》,第一眼看到金城武,我对自己说,“天,我要变性!” 第二眼看到周迅,我改变了主意,“天,我还是做双性人比较好!”

这是一个逼近我们审美极限的电影。我不禁要质问造物主,你怎么可以让这样童话般美丽的男人和童话般美丽的女人存活在这个世俗的世界,呼吸着我们吐出的肮脏口气,沾染着我们脚底的龌龊尘土?

他应该穿着盔甲,拿着宝剑,骑着骏马,从天鹅堡上策马跑下;她应该留着卷发,穿着白纱,坐在三角钢琴前,弹奏着《奇洛里维斯的来信》。

《如果-爱》本身,是一个再陈旧不过的故事。但是陈可辛找到了一个嗓子会杀人的张学友,一个眼神会让你死去的金城武,还有一个眼神会让你又活过来的周迅。这是什么样的组合啊!剩下的一切都不重要,我们要的只是画面,那美仑美奂的每一帧,那令人眩目窒息的唯美场面。

无法回去的爱情是最可悲的爱情,无法去爱的爱情是最可怜的爱情。从这个意义上说,《如果-爱》抓住了爱情叙事的精髓。两个昔日的恋人相聚到一起,却无法重复昨日的故事。遗忘、虚荣、道德吞噬着他们,让他们欲逃无计,欲罢不能,欲进不得。充满复古气息的歌剧院成为了三人爱情的Limbo之地。

影片的开头有很强的模仿痕迹,对象当然是另一部真正的歌舞剧《歌剧魅影》。但是在故事内核中,却激发我对令一个电影的回忆,那就是金凯利2004年的作品 “Eternal Sunshine of the Spotless Mind”。我无法名状“Eternal Sunshine”当时带给我的冲击。两个年轻人在空荡荡的列车上相遇,他们似曾相识,却不知道原本就是一对分手的恋人。因为种种误会,女方接受了抹除记忆的治疗。后来,万念俱灰的男主角也做了同样的手术。但是他们在梦中遇到了对方,他们惊恐的逃窜,希望不要在醒来后忘记了过去的悲伤和美好。一个雷同的情景是,两人一起躺在冰封的河面上,望着冷冷的天空。我几乎可以肯定陈可辛是从“Eternal Sunshine”中获得了灵感。

但这不妨碍我热爱这部电影,因为它的确给我们带来了一种关于美还存在的启示。

文学批评January 7, 2006 1:23 am

Dorothy Richardson说,女人的意识中心是being,而男人则是becoming。这句话很好的概括了福克纳笔下的Addie在《当我弥留之际》中的女性悲剧。如果说Jewel的弗洛伊德式身份危机 (Freudian crisis of identity) 依然是心理压抑带来的“内差异”(difference-within),那么Addie的悲剧则是生理 (inherently biological) 造成的“间差异”(difference-between)。

福克纳在59章中,只是全书过半后才给Addie安排了一次独白。但这段位于“黄金分割比”位置的独白[注:粗略估算比值为0.59]却是最具揭示性 (Revelation) 和启示性 (Apocalypse) 的。它不仅平衡了因为前后独白的过分荒诞 (excessive absurdity) 而对虚构性带来的瓦解(disintegration of fictionality),还通过叙事声音的巨大反差加强了全书的戏剧张力(dramatic tension)。

Addie的故事之所以被福克纳刻意隐藏得这么深,是因为其内核依然是维多利亚式小说的情节剧模式(stereotyped melodrama):Addie从小父母双亡,从杰斐逊来到Yoknapatawpha,这个福克纳笔下美国南方农村社会的缩影(epitome)。在学校教书的时候,她无意中认识到了年轻的农民Anse,并嫁给了他,为之生下了三儿一女,同时和镇上的神父Whitfield偷情,生下了私生子Jewel。通过Addie的独白,我们可以知道她骨子里怀有一种“小姐身子丫鬟命”的清高与孤傲;虽然委身下嫁给了一个目不识丁、粗鄙吝啬的农民,但是内心中还是把自己视为城里人 (town people),并要Anse发下重誓,一定要把她葬在杰斐逊的老家,而不是按通常的做法埋在农村,因为那样她就可以永远和“her town people”团聚了。尽管在外人看来,在大热天顶着尸臭,花九天时间扶灵回城的做法简直是对尸体的亵渎(“flout the dead”),但他们不知道,对于Addie来说,这是她唯一可能的返乡 (homecoming) 方式。

内心高贵的城市姑娘却不幸嫁给了人格粗俗的农村人 (marry beneath her own class),这是理想在现实中幻灭的最典型的文学表达。在这种悲剧情境下,女主人公一般有两种命运:要么偷情,要么变态。前者的代表自然是福楼拜笔下那个可怜可叹的包法利夫人;后者则是劳伦斯《儿子与情人》中的Mrs. Morel,她虽然没有在肉体上做出偷情或乱伦之事,但在心理上已经把儿子Paul看成了“替代情人”(surrogate lover)。

Addie的命运刚好则介于两者之间,因为她不仅红杏出墙,而且还对Jewel有了不正常的精神依恋。先看看Addie和Whitfield在小树林幽会那一段:

I would think of sin as I would think of the clothes we both wore in the world’s face, of the circumspection necessary because he was he and I was I; the sin the more utter and terrible since he was the instrument ordained by God who created the sin, to sanctify that sin He had created. While I waited for him in the woods, waiting for him before he saw me, I would think of him as dressed in sin. I would think of him as thinking of me as dressed also in sin, he the more beautiful since the garment which he had exchanged for sin was sanctified. I would think of the sin as garments which we would remove in order to shade and coerce the terrible blood to the forlorn echo of the dead word high in the air. Then I would lay with Anse again――I did not lie to him. I just refused, just as I refused my breast to Cash and Darl after their time was up――hearing the dark land talking the voiceless speech.

在这个独白中,我们能够反复看到的一个字眼是sin,而这种不伦的出轨又因为对方的身份而显得更加讽刺(sardonic)。Whitfield是神父,是领有神职的神品人员 (ordained clergyman),是已经在圣礼(Eucharist)上发过独身(celibacy)重誓的。因此,一个有夫之妇和神父之间的肉体关系就是双重背弃 (double infidelity);他们不仅对婚姻伴侣不忠,也对上帝不忠。“树林”(the woods)隐喻着原始的欲望,“衣服”(garment) 象征着《创世纪》中伊甸园里的原罪 (biblical original sin),而牧师穿戴的红黑色教服则时刻提醒他们所亵渎的誓言。爱默生曾经讲过,要想遵守上帝,就必须违逆自我 (To obey God is to disobey your own)。脱掉衣服 (“the sin as the garments which we would removes”) 就是在背弃上帝和他所代表的基督教道德,就是在屈服于内心的肉体冲动(“the terrible blood”)。

霍桑的《红字》也讲了一个非常类似的故事。甚至无独有偶,《红字》中牧师狄姆斯台尔和海斯生下了Pearl,而《当我弥留之际》中Addie和Whitfield的私生子则叫Jewel。用“珍珠”与“珠宝”来命名并不光彩的婚外子女(illegitimate child),这显然微妙地体现了作者的一种道德反讽 (ethical irony)。虽然霍桑的故事发生在清教传统浓厚的波士顿哈勒姆(即Harlem,美国戏剧家Arthur Miller那个讽刺麦卡锡主义的“The Crucible”就以该镇为背景),而福克纳的故事背景 (milieu) 则是宗教宽容的南方,但是《红字》对福克纳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而这种影响不仅呈现在故事情节或人物关系的层面,更体现在作者对这些传统意义上不道德事件(immoral affairs)的超道德立场 (amoral stance)。霍桑的《红字》不是关于罪 (sin and guilt) 的道德说教 (didactic),尽管站在前人的传统上他理所当然地应该这么做;福克纳的《当我弥留之际》也无意去谴责这种通奸行为,尽管Anse作为丈夫并没有虐待或者背叛过Addie。霍桑让Pearl最后嫁给了英国贵族,这显然是一种对偷情当事人隐含的同情立场;而福克纳则更进一步,借Addie和邻居Cora Tull的对话,公开鄙视了那些对上帝祷告、祈求宽恕的做法,并说:

One day I was talking to Cora. She prayed for me because she believed I was blind to sin, wanting me to kneel and pray too, because people to whom sin is just a matter of words, to them salvation is just words too.

可见,Addie并不相信所谓的原罪和救赎,那些只不过是“a matter of words”,其空洞和虚妄就像Anse用“love”这个词来哄着她上床行房一样。这种离经叛道的唯名论 (nominalism) 是一种现代主义的怀疑 (modernistic skepticism),你可以在乔伊斯的《尤利西斯》中找到共鸣。当年,就是因为书中主人公布鲁姆(现代Odysseus)对于他妻子莫莉(现代Penelope),偷情韵事的不道德遐想,而在美国遭到激烈批评,以至于被道德卫道士们告上了法庭。不过并不是所有的现代主义者对于宗教道德都报以轻视的态度,艾略特就在《荒原》中把欧洲的希望放在了基督那里。

既然Addie既不相信爱情,也不相信宗教,她信仰什么呢?答案在Addie的父亲那里,那就是“死亡”。她父亲曾经对Addie说,“The reason for living was to get ready to stay dead a long time”。从某种意义上说,对死亡的信仰,远比对基督的信仰要真实。因为至少从经验上,我们都见证了死亡带给死者的永恒的宁静;迄今为止还没有看到哪个亡灵从那个可怕的世界回来过。既然Addie的悲剧是制度性的,是生理性的,只有死亡能给她最后的解脱。这也从另一角度证明了她坚持把自己安葬在杰斐逊的原因。

Addie是一个存在主义的悲观者。虽然书中用语隐晦,但我们依然能感觉到她对于自己被夺去贞操、被迫承担起生殖义务的痛苦和幽怨。她觉得给Anse生了孩子是一种付出,作为回报,她只需要一个Anse可以给她的东西:“not-Anse”。偷情之后,她又给Anse生了两个孩子,作为一种补偿。但这些孩子中,她只把Jewel看成是自己的孩子,甚至早早就剥夺了Cash和Darl哺乳的的权力。她甚至会在半夜起来,偷偷地看这睡梦中的Jewel哭泣。这种近似于Mrs. Morel的恋子情结,是她对旧情人的感情延续。而生命的意义,在她看来,已经实现了,因为她付出了女人应该付出的(如被夺去贞操的羞辱、繁衍后代的痛苦),索取了女人应该索取的(如not-Anse),她已经做好了准备,可以死了:

I gave Anse Dewey Dell to negative Jewel. Then I gave him Vardaman to replace the child I had robbed him of. And now he has three children that are his and not mine. And then I could get ready to die.

尼采的哲学中有两种意志,一个是生存意志 (will-to-life) ,一个是权力意志 (will-to-power)。劳伦斯进一步认为,真正的艺术品既不是在外表上接近生活,也不是纯粹的内在化审美,而是“一种加强或者削弱生命意志的趋势”(a tendency to intensify or diminish the will-to-life)。福克纳笔下的Addie就是后者,她在美国南方农村那令人窒息和畸形的陈腐空气(the deforming and deadening banality)里,几乎放弃了全部的生命意志。她对生活早没有了任何期冀,也无意于在另一个世界获得解脱,她只期待死亡。在这种充满死亡气息的语言表现中,福克纳让Addie和她所代表的女性悲剧、南方悲剧放大到了极致。

文学批评January 6, 2006 1:25 am

“身份”(identity)问题一直是福克纳在Yoknapatawpha小说中一直所关注的。从“Sound and Fury”中Compson家族那个自杀的Quentin开始,到后来“Light in August”中被私刑处死的Joe Christmas,福克纳就没有停止过对种族主义(racism)在南方带来的身份认同危机的表现。这是南方文学的一个挥之不去的现实母题(motif of reality),但福克纳并没有仅仅局限于表现黑人(the colored)和白人(the white)之间的身份对立,他还在作品中表现了私生子(the illegitimate son)和婚内兄妹(the marriage-born sibling)、城市人(town people)和农村人(country folks)之间的二元对立(binary opposition),以及有此引起的身份异化(identity alienation)问题。

Jewel就是一个例子。他是Addie的五个孩子中,唯一个不是Anse所生的。但是这个秘密被保守地很好,除了当事人Addie和其牧师情人Whitfield之外,几乎没有第三个人知晓。但是二子Darl是一个生性乖僻,但却又明察秋毫的人,这个家族的两大秘密(一个是Jewel的身世,一个是妹妹Dewey Dell的未婚先孕)他都有所觉察,这也是他和Jewel、Dewey关系紧张的一个原因;前者动手将Darl送到了Jackson的精神病医院,并高喊Kill Him, Kill Him,后者作为报复则把Darl烧谷仓的秘密告诉了别人。书中,Darl多次嘲笑自己的弟弟(half-brother),“Jewel,你的母亲是一匹马,那你的父亲究竟是谁呢?”而Jewel则回击说,“你这个无耻的骗子”。

Darl对这个弟弟身份的怀疑,是源于从小母亲Addie对于Jewel的特殊偏爱和对其他孩子的冷落,而Jewel本人在内心深处也同样有着激烈的身份认同危机。一个非常布满悬念但是却饱含人情味的故事段落(episode)是关于Jewel半夜起来到树林里帮邻居开荒,用辛苦赚来的40美元买了一匹马(horse)。Bundren家族是没有马的,他们家只有骡子(mule)。在上个世纪初的美国南方,马和骡是高贵和低贱的符号(icon),而骡子本身从生物学上看也暗示了“不纯的杂交”(half-bred / hybrid offspring or bastard)。因此,Jewel拼命工作来独立赚钱买马就成了一个意味深长的隐喻性事件(metaphorical incident)。Jewel骑着尚未配鞍的马回到村里,自豪骄傲的表情溢于言表。之后,他仿佛获得了新生,因为这匹马帮助他摆脱了自身血统模糊(ambiguity of blood)带来的自卑情节。

这种心理动力学的解释可以在后来扶棺上路后看得更加清楚。福克纳借助了外人的视角,描述了当时马车上坐着一家五口人,唯独Jewel一人骑马走在前面的怪诞场景。书中有意将Jewel的内心世界边缘化,相对Darl 19次的独白而言,Jewel说话的机会少得可怜。但是他对母亲的矛盾情感(ambivalent emotion)在后来的一件事情中凸现了出来。在过河的过程中,他们失去了骡子车队(team),如果还不上路,尸体就会腐败的更加严重。在这个危急时刻,Anse骑着Jewel的马去找人借骡子,最后被迫拿出全部家当(包括Anse买假牙的钱),再加上Jewel的这匹马作抵押,才换回来了两匹骡子重新上路。但是当Jewel听父亲说自己最宝贝的马被典当了以后,二话不说骑着马就走了。当时,大家都以为Jewel这是赌气出走,但是随后才知道Jewel是亲自把马给别人送了过去。在快到达杰斐逊镇的时候,Darl点火烧谷仓,是Jewel冲在火海里抢救出了棺材和车马。这更加激化了兄弟之间的关系,因为在Jewel看来,Darl不仅仅是想烧掉母亲发臭的尸体,结束这场送葬闹剧这么简单;Darl是想毁掉自己用马作抵押换来的骡子,毁掉自己在这个世界上最爱的、能给自己身份安全感的“HORSE”。

这些戏剧性的情节,都强化了“Jewel’s mother is a horse”这句看似怪诞不堪、却被反复重复的话的主题意义。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当他们一行到达杰斐逊镇的时候,遇到了路边两个结伴前行的黑人和另一个白人。因为尸臭难忍,两位黑人抱怨说,“天啊,他们车里装的是什么?”。Jewel无意中听到这话,便骂道“You are a son of bitches”。因为这句单复数暧昧不清的骂人话不巧被前面的白人听到,就引起了一场争执。因为白人认为这是在骂他自己,于是他掏出了刀子想打架。这一幕其实体现了前面所说的第三种身份问题,那就是城里人和农村人。Jewel自身的杂种身世并不妨碍他对黑人有着某种种族优越感,但是当他被城里的白人误会的时候,他立刻陷入了“城乡对立”带来的另一种身份焦虑(anxiety of identity)。他几乎是本能的将错就错,选择用暴力对抗来维护自己作为农村人的自尊(self-esteem),而不去解释这话原来是用来骂后面的黑人的。后来在Darl的干预下,架没有打起来,Jewel被迫解释说自己“didn’t mean it”,但是他又转而强调,这决不意味着“(He) is afraid to call you that”。

文学批评January 3, 2006 1:26 am

假设:一个在大学多次英语不及格被迫退学,然后在发电厂一边烧锅炉一边抽空写作的年轻人,如果只花六个星期,能写出一部什么东西来?

答案是:最伟大的诺贝尔文学奖得主所能写出的最伟大的作品。它就是福克纳的“As I Lay Dying”。

不过,尽管福克纳宣称只要了一个多月就将这个作品一蹴而就,但是读者要想彻底弄懂它,却恐怕连六年都不够。这真的是一部让人抓狂的小说,因为它不仅仅结构上晦涩难懂,而且大量使用美国南方英语的方言和句法(就连福克纳本人的南方英语也很难懂,当年在斯德哥尔摩接受诺贝尔奖的时候,这个瘦小的南方佬面对欧洲皇室的贵宾,紧张得风度全失,站在远离麦克风的地方,含糊不清的念着演讲词,根本不顾下面听众面面相觑的表情;直到第二天演讲的文字稿登报后,大家才知道福克纳讲了多么伟大的一番话)。为了证明我所言非虚,大家先读读下面几句话,看看你读后有没有刎脖自焚的冲动:

[1] “And since sleep is is-not and rain and wind are was, it is not. Yet the wagon is, because when wagon is was, Addie Bundren will not be. And Jewel is, so Addie Bundren must be. And when I must be, or I could not empty myself for sleep in a strange room. And so if I am not emptied yet, I am is.”(Darl)

[2] “He could do so much for me if he just would. He could do everything for me. It’s like everything in the world for me is inside a tub full of guts, so that you wonder how there can be any room in it for anything else very important. he is a big tub of guts and I am a little tub of guts and if there is not any room for anything else important in a big tub of guts, how can it be room in a little tub of guts. But I know it is there because God gave women a sign when something has happened bad.”(Dewey Dell)

[3]“My mother is a fish…Jewel’s mother is a horse…Jewel is my brother.”(Vardaman)

对于这部小说,我徒劳的尝试了七八次,结果都是在翻了前几页就无奈放弃。我开始怀疑,究竟是福克纳的问题,还是我的问题?你一进去,就仿佛被一个巨大的迷宫吞噬,那些陌生难懂的美国南方农民的声音像迷宫墙壁上神秘的火炬,忽明忽暗,让你不知身处何方。传统小说一般会有必要的背景交代,帮助读者尽快定位人物关系和故事情节。但福克纳将之统统忽略。你几乎要到几十页后才知道这些人物的亲缘关系,才知道是谁要死,才知道那个一直在院子里做木工活的家伙原来是在给母亲打棺材。对读者来说,这需要极大的耐心;不是对亨利.詹姆斯那种精密英语长句的耐心,而是对那种不符合语法的南方方言的耐心,对作者故弄玄虚的耐心,对主人公神情恍惚、语无伦次的耐心。

但即使如此,当我读过十多页,当我看到Dewey Dell说的“a tub full of guts”和“God gave women a sign when something has happened bad”,我就开始感觉到了阅读的快感。那是一种康德所言的超验(transcendental),一种文学带来的最本质的智力和灵魂愉悦。我仿佛听到了福克纳那冷冷的坏笑,从迷宫的深处隐约传了出来。然后我看到了一根红线,一根也许连着弥诺陶洛斯(Minotaur)的红线……

“As I Lay Dying”现在被西方评论家认为是福克纳最好的小说,我同意这种看法。从技巧上说,他已经把内聚焦的多音部叙事发挥到了极点,是真正意义上的巴赫金式复调小说(polyphonic novel)。但我认为,它突出的文学价值并不在于描写“意识流”。虽然该书中偶尔会有斜体字标明的心理活动或内心独白(interior monologue),虽然很多文学课本是将之作为福克纳的“第二部意识流小说”来介绍,但“意识”并不是作者最关心的。你很难在该书中找到类似乔伊斯的《尤利西斯》或者吴尔夫的《达罗卫夫人》那样的自由联想(free association)。除了Darl和Vardaman两人的叙述声音存在意识的流动之外,其它说话者都是在通过自己的独特视角来讲述自己的所见所闻,而非跳跃式回忆或者联想。因此,“As I Lay Daying”基本上还是遵循着“钟表时间”,而非伯格森意义上的“心理时间”,也不同于普鲁斯特他们的那种典型“意识流”。事实上,小说中被前景化(fore-grounding)的要素只有一个:声音(utterance)。

小说中的声音之多,可以真正称得上是众声喧哗。全书没有传统意义上的第三人称、全知全能的作者叙事,只有59节长短不一的内心独白,分别由15个性格迥异的人物来讲述。这些人中有少不更事的儿童,有即将被送入杰斐逊县精神病医院的疯子,有病入膏肓、行将入土的女主人。他们所有人的声音相互补充,相互争辩,最后连缀起来,形成了一个典型的Yoknapatawpha式南方故事。

故事情节并不复杂,从Bundren家族的女主人Addie辞世开始,讲到一家六人护送灵柩回到她老家杰斐逊县城安葬。但是这六个人面对棺材里很快腐臭的尸体,却没有表现出常识意义上的悲伤,而是一路上各怀心事。Addie的丈夫Anse是一个没有文化的大老粗,读他的独白最晕菜。他二十多年没进过杰斐逊的县城,这次他想借机会去买副假牙。为此,他连买铁锹挖坟的三美元都舍不得拿出来。大儿子Cash是木匠,在母亲还没有咽气的时候,他就开始在院子里用锯子给母亲做棺材。他无疑是书中对母亲感情最深的,但似乎他更多的时候沉醉在自己做棺材的艺术创造中,反而不是那么关心里面要躺的人了。二儿子Darl是全书的最重要叙事者,他一个人承担了19节的独白分量。他有着异乎常人的敏锐观察力,但似乎他的敏感更多来自他那处于崩溃边缘的混乱思维 [引文1] 。他不爱自己的母亲,因为他说自己没有母亲。在试图焚烧掉母亲的尸体,结束这次滑稽不堪的送葬之旅后,他被送入了杰斐逊的精神病医院。三儿子Jewel是Addie最疼爱的,却非Anse所出,而是一次偷情的产物。这个真相只有Darl知道,因此一路上Jewel遭到了Darl的百般嘲笑。自然,Jewel爱他的马远胜过了自己的母亲。Dewey Dell是这个家唯一的一个女儿。她此行心神不宁,兜里揣着十美元,那是她的情人让她去杰斐逊买堕胎药的费用 [引文2] 。而小儿子Vardaman是书中最匪夷所思的儿童视角,他坚定地认为自己的母亲是一只鱼 [引文3] ,为了不让母亲在棺材里憋死,他偷偷地在木板上钻了一个孔,却不小心钻到母亲的脸上,也让那尸臭传得更远。他坐在大马车上,一心想着的,只是去杰斐逊看看那个圣诞节玩具商店的玩具火车。

这些怪诞的插曲让原本庄严悲伤的送葬变成了一出闹剧。连Addie的简易安魂弥撒也传出来了笑声,女邻居甚至在回家后还兴奋地唱个不停。因为天气炎热,路途耽搁而在棺材里腐烂的Addie于是变成了一个再明显不过的隐喻。同样具有象征意义的还有大雨,以及Yoknapatawpha上那个被洪水冲垮的旧桥。这些圣经中的意象昭示了美国南方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道德风貌的腐朽和人伦关系的堕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