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主义的宪法反而可能给宪法的敌人打开通往国家权力的大门?这就是核心论点?我总觉得魏玛宪法的例子属于孤证,反而是宪法的设计者本身对人民的愚昧性估计不足。这是技术失误,不能说明是议会制民主本身的问题。

首先人民是愚昧的。这和自由主义不相关。美国1789年的宪法就充分体现了这一点。美国不象澳大利亚通过全民公决修宪。宪法不能删减,只能用修正案增加。dual process最大限度保证了民意不被滥用。而选举人团制度更是对愚民的堤防。赢者通吃又成功保障了美国不会有极端右翼政党在重要执政党的斗争消耗中趁势上台(就像那次法国大选)。

一战以后纳粹党上台有很多原因。30年代的经济危机和凡尔赛条约对于德国人民自尊心的伤害都给了纳粹党可乘之机。又因为希特勒是一个天才的演说家,所以人民很容易相信德国经济的失败其实是民主的失败。于是人民相信革命不可避免,与其选择共产党,还不如选择纳粹党。纳粹最爱国,最知摆脱经济。所以,人民有奶便是娘,政治一定要教给专业人士。

而且,希特勒竞选总统的失败也说明民主制度对他权力欲望的遏制作用。后来希特勒在当上总理前,纳粹的支持率在德国也只是徘徊在30%左右。德国总统提名他当总理是因为政治交易,也希望能通过限制纳粹党在内阁中的席位来限制黄衫军的膨胀。当?,民主这次失算了。大家低估了人民被集体催眠后对于独裁会有多么向往。

总之,我觉得魏玛宪法的失败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国际环境和国内经济起着很重要的作用。同时,宪法本身的设计(尤其是修宪这一环节)存在致命问题。